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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档案审核步骤及材料要求有哪些?

省军转办在审理军转干部档案时,需严格遵循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规范化、流程化操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提供准确依据,整个审理过程可分为前期准备、材料审核、信息核定、问题处理及结果反馈五个阶段,各环节紧密衔接,共同构成档案审理的核心体系。

前期准备:明确标准与分工

档案审理启动前,省军转办需完成三项基础工作:一是制定年度审理方案,明确当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如职级对应、安置去向、待遇保障等具体标准),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审理细则;二是组建审理小组,通常由军转办负责人牵头,抽调具有丰富安置经验的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工作办公室(军转办)联络员及地方编制、人社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确保审理团队兼具政策理解力和实践经验;三是整理档案清单,提前对接军队移交单位,获取军转干部档案名册,核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对缺件档案提前反馈军队补充,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审理进度。

材料审核:全面性与重点性并重

材料审核是档案审理的核心环节,需对档案中的每一份材料进行逐项核对,确保“零遗漏、零差错”,审核内容可分为以下六类:

(一)身份与入伍材料

审核对象是否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军转干部,重点核对《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等核心材料,确认入伍时间、入伍地、户籍地等信息是否一致;检查《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关键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籍贯)是否与档案其他材料相符,避免身份信息存疑。

(二)职务军衔与服役经历材料

审核军官职务等级(如营、团、师级)、军衔(如上校、大校)及服役年限,重点核对《军官任免呈报表》《军官军衔晋升报告表》《军人职务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确认职务晋升时间、军衔晋升是否符合军队规定;梳理服役经历,检查《干部履历书》《任职命令》等材料是否完整,特别是艰苦地区服役、作战部队经历、立功受奖等影响安置待遇的关键信息,需标注并专项记录。

(三)学历与专业材料

审核学历学位是否国家承认,重点核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含高考录取材料、成绩单等),对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需查验《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审核专业信息,确认档案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材料是否与现从事专业相关,为地方岗位匹配提供依据。

(四)奖惩与考核材料

审核奖惩情况,对《立功受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需核对原始表彰文件及审批表,确认奖励级别(如战时、平时,一等功、二等功等)及是否符合政策加分条件;对处分材料,需查看《处分决定书》《处分审批表》等,确认处分性质、时间及是否影响安置(如受党内严重处分或被开除军籍者不符合安置条件);审核年度考核材料,检查《军官考核登记表》是否连续完整,确认近三年考核结果(如优秀、称职等)。

(五)家庭与配偶材料

审核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信息,核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子女户口簿》等材料,确认配偶就业情况(如是否为符合随调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子女数量及年龄;对符合家属随迁政策的,需标注随迁人员名单,确保安置计划中统筹考虑。

(六)其他专项材料

根据地方政策要求,审核是否有需要专项说明的材料,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表》(选择自主择业者需提交)、《伤残军人证》(伤残军转干部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等,对涉及特殊待遇的,需材料齐全且手续完备。

为提升审核效率,可建立“军转干部档案材料审核表”,逐项记录核对情况,如下表所示:

材料类别 必核材料清单 审核要点 审核结果(合格/不合格/需补充)
身份与入伍材料 转业审批表、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 身份信息一致性、入伍手续完整性
职务军衔材料 任免审批表、军衔晋升报告表、履历书 职务等级、服役年限计算准确性
学历专业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专业资格证 学历真实性、专业与岗位匹配度
奖惩考核材料 立功受奖证书、处分决定书、考核登记表 奖励级别、处分影响、考核连续性

信息核定:数据准确与政策对应

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对档案中的关键信息进行量化核定,确保数据准确且符合政策规定,重点核定三项内容:

(一)服役年限计算

严格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及国家军转安置政策,核定军龄起止时间:入伍时间以《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为准,转业时间以《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批准时间为准;对军龄计算中的特殊情况(如入学入伍、提干时间、艰苦地区服役折算等),需依据军队相关文件进行折算,确保军龄数据精准无误,直接影响职务等级确定与工资待遇核算。

(二)职级与待遇对应

根据军队职务等级与地方公务员职级对应关系(如正团职对应二级调研员,副团职对应三级调研员等),结合干部服役期间表现、考核结果及地方职数空缺情况,初步拟定职务职级;对符合提前退休、自主择业等特殊政策的军转干部,需核定其是否符合条件(如军龄满20年、营以下军龄满18年等),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差。

(三)加分项目确认

对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军转干部,如立功受奖(战时一等功加20分,平时一等功加15分,二等功加10分等)、艰苦地区服役(如高原、海岛服役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边远地区服役等,需逐项核实原始材料及审批文件,汇总加分总分,并在档案中标注加分依据,确保加分公开透明。

问题处理:分类处置与沟通协调

审理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根据性质分类处理,确保档案审理的严谨性:

(一)材料缺失或信息不全

对非关键材料缺失(如部分年度考核表不全),可由军队原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补充至档案;对关键材料缺失(如转业审批表、军官任免表),需退回军队原单位补充,待材料齐全后重新审理;对信息存疑(如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需由军队原单位出具调查说明,并经纪检部门确认后,以档案最早记载信息为准。

(二)材料涂改或造假

发现档案材料存在涂改、伪造等情形,立即暂停审理,由省军转办联合军队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造假的,按《军转干部档案造假处理办法》上报国家军转办,取消其安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政策适用争议

对军转干部是否符合特殊安置政策(如因战因公致残安置、家属随调等)存在争议,由省军转办牵头,组织编制、人社、民政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政策条文与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对涉及地方性政策的疑难问题,可上报国家军转办请示,确保政策执行统一。

结果反馈:归档与安置衔接

档案审理结束后,需形成最终审理意见,并及时反馈至相关方:一是填写《军转干部档案审理结果登记表》,标注审核结论(如“合格,建议安置至XX单位”“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等)及核定数据(军龄、职级、加分等),由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二是将审理结果同步反馈至军队移交单位,由军队通知军转干部本人;三是建立军转干部档案信息数据库,将审理后的关键信息(姓名、原职务、拟安置职级等)录入地方军转安置管理系统,为后续岗位匹配、选岗安置提供数据支撑。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军转干部档案中“军龄”计算不明确怎么办?
解答:军龄计算以《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批准入伍时间为起点,《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批准转业时间为终点,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后参军入伍),需提供《入学批准书》及《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由军队原干部部门出具军龄核定证明,经省军转办审核确认后,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若仍存争议,可上报国家军转办协调军队相关部门裁定。

问题2:军转干部档案中“立功受奖”材料与实际不符如何处理?
解答:若发现立功受奖材料与军队表彰文件、个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省军转办立即暂停该干部档案审理,并向军队原单位发函核实,要求提供表彰命令、审批表等原始材料,经军队原单位纪检部门确认属实的,补充材料后继续审理;若确属虚报,取消其立功加分及相应安置待遇,并按《军转干部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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