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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工病假工资怎么扣?扣款标准是什么?

聘用工在病假期间的薪资扣除问题,是劳资双方均需关注的重点,既涉及企业用工管理的规范性,也关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从法律依据、计算规则、特殊情况及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各地工资条例,聘用工(即劳动合同制工人)病假工资的扣除需遵循“保障基本生活”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法律并未直接规定“病假扣薪标准”,而是明确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比例以地方规定为准,如北京、上海等地明确为最低工资的80%,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扣除的是“正常工作日工资”,但需保障病假工资不低于法定下限。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病假工资通常以“日工资”为基数,结合病假时长和工龄系数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确定日工资基数

日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 ÷ 21.75天(21.75为法定月计薪天数,根据全年365天减去104天周末休息日除以12个月得出),月工资一般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出勤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非固定劳动报酬,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以员工实际应得工资的70%作为基数(需符合当地规定)。

确定病假工资比例

病假工资比例通常与员工工龄挂钩,各地标准略有差异,以下为通用参考(以某地区为例):

  • 工龄不满2年:按日工资的60%支付;
  • 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日工资的70%支付;
  • 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日工资的80%支付;
  • 工龄满6年不满8年:按日工资的90%支付;
  • 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日工资的100%支付(即正常支付工资)。

计算病假期间应发工资

公式为:日工资 × 病假天数 × 相应比例,若计算结果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则按最低标准的80%支付。

示例说明

假设某员工月工资为6000元,工龄5年(适用80%比例),病假3天:

  • 日工资 = 6000 ÷ 21.75 ≈ 275.86元;
  • 病假工资 = 275.86 × 3 × 80% ≈ 662.07元;
  • 若当地月最低工资为2420元,其80%为1936元,月病假工资需折算为日标准:1936 ÷ 21.75 ≈ 89元,此时3天病假工资应不低于89 × 3 = 267元,但按实际计算662.07元高于267元,故按662.07元支付。

特殊情形处理

疾病与非因工负伤

员工非因工负伤(如普通疾病)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通常为县级以上医院或用人单位指定医院),未提供证明或证明无效的,用人单位可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可不支付工资)。

医疗期内的保障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医疗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工龄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期限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病假工资需按上述标准支付,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连病假与跨月计算

病假跨月时,需按自然月分别计算,每月病假天数以当月实际休假天数为准,若当月病假天数超过日历天数,仍按上述公式计算,但需注意累计病假天数是否超过医疗期。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1. 病假申请:员工需提前提交书面病假申请(紧急情况可后补),并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注明建议休息时间)。
  2. 工资核算:HR或财务部门根据病假证明、工龄记录及工资标准,核算病假工资,确保不低于法定下限。
  3. 公示与告知:用人单位应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
  4. 争议处理:若员工对病假工资有异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需保留病假证明、工资核算记录等备查。

相关问答FAQs

Q1:病假期间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A:是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仍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可从病假工资中代扣代缴,但单位缴纳部分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因员工病假而停止缴纳。

Q2:试用期内员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A: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病假工资权益,计算方式与正式员工一致,但需注意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需在此基础上,按工龄比例计算,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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