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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保险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职工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办理失业保险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指南: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离职后尽快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材料准备,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办理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若干张;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个人档案(如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第三步,提交申请,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线上渠道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官方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线下渠道需前往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第四步,审核与发放,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通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指定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中,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领取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领取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其他保障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补助金等部分地区特殊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是办理失业保险的常见材料清单表格: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需在有效期内
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办理需提供居住证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原件及复印件 需为本人名下账户,用于领取待遇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失业登记证明 原件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免冠证件照 若干张 1寸或2寸,底色按当地要求
个人档案 按需 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需提供

相关问答FAQs:

问:失业保险金可以在线上办理吗?需要准备哪些电子材料? 答: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开通失业保险金线上办理渠道,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官方APP、政务服务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申请,线上办理通常需要准备以下电子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照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照片(需清晰显示公章)、失业登记证明电子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等,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线上平台提示为准。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于入职后告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原失业保险待遇会自动停止,无需个人到经办机构办理停发手续,但建议保留好重新就业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通知等),以备后续查询或核查,如果后续再次失业,需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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