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农保与社保的转换是许多农村居民在就业身份变化时面临的重要问题,涉及养老保险权益的衔接与保障,根据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转换需遵循“唯一性、自愿性、权益累计”原则,具体操作可分为“新农保转社保”和“社保转新农保”两种方向,需结合参保人当前身份及需求办理。
新农保转社保的适用条件与流程

适用人群:已参加新农保(现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因进城务工、稳定就业等成为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需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即社保)。
核心前提:需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地或待遇领取地申请,且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需满15年(若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 确认参保状态:需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单位就业由单位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参保),确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提交申请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证明(或参保凭证)。
- 审核与转移资金: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 待遇衔接: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可按职工养老保险标准领取养老金;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选择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领取。
社保转新农保的适用条件与流程
适用人群: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因返乡务农、灵活就业未稳定就业等,需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
核心前提: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愿或不符合延长缴费条件,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 确认退休状态:需先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若缴费不足15年且选择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 提交申请材料:到户籍地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证明。
- 审核与转移资金:经办机构审核后,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划入部分及利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 待遇衔接:转入后,需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若转入时已年满60周岁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已满15年,可从次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无需补缴。
关键注意事项
- 账户处理:两种转换均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涉及统筹基金,且个人账户金额全额合并,确保权益不受损。
- 缴费年限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分别记录,但累计缴费年限影响养老金领取条件(如职工养老保险需满15年)。
- 办理时效:建议在参保身份变化后及时办理,避免因政策调整或材料过期影响转移。
- 多地参保:若涉及多地参保,需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将所有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衔接。
相关问答FAQs
Q1:新农保转社保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是否会被清退?
A:不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及利息)将全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一并转移,不会清退。
Q2: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已到退休年龄,能否将部分年限保留、部分转入新农保?
A:不可以,根据政策,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换需整体转移,不能拆分缴费年限,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选择终止关系,需将全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