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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未休年假怎么算?劳动法补偿标准是什么?

被辞退未休年假如何处理是许多职场人在离职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离职时若存在未休的法定年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具体处理需结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从年假计算、工资核算、维权途径等方面综合考量。

未休年假的计算标准

首先需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若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其未休年假天数应按年度进行折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假条件的,当年度年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5年不满10年(法定年假5天),于2023年10月1日被辞退,其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92天(10月1日至12月31日),折算年假天数为(92÷365)×5≈1.26天,取整后为1天,即该职工当年度可享受1天未休年假。

若劳动者已享受过年假,但离职时当年工作时间未满全年,且折算后的年假天数少于已享受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差额扣除多支付的工资;若折算后年假天数多于已享受的天数,则劳动者有权获得未休天数的工资报酬。

未休年假工资的核算与支付

未休年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核心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或者职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在该职工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即剔除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后的基本工资)的100%支付工资报酬;但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未休年假,则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实际额外支付200%)。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且前12个月无工资记录(如新入职职工),则按当月工资÷21.75天计算日工资。

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因公司原因未休2天年假,其日工资为8000÷21.75≈367.82元,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367.82×2×300%≈2206.92元(其中包含正常工资8000÷21.75≈367.82元,实际额外支付367.82×2≈735.64元)。

用人单位的免责情形与劳动者义务

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休年假都需支付300%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若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年假休假,并提交书面申请,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200%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且未书面提出不休的,需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原则上仍可视为职工放弃,但建议用人单位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作为凭证。

维权途径与法律风险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协商沟通:首先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沟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录音等)。
  2. 劳动监察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劳动监察部门可介入调查,若查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罚款。
  3. 劳动仲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仲裁时效一般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但若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争议,劳动者可随时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若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除需足额支付外,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责令限期支付、加付赔偿金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特殊情况处理

  1. 跨年度未休年假: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跨年度未休年假,职工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要求补休,若仍无法补休,则需支付300%工资报酬。
  2. 离职时年假折算争议: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假天数折算存在争议,劳动者可提供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由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算。

相关问答FAQs

Q1:离职时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能否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支付额外工资?
A:不能,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若用人单位未在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且非因职工原因导致未休,则必须支付300%工资报酬,不得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支付额外200%的工资。

Q2: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
A:不包含,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假工资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职工的月工资包含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绩效奖金等非固定性收入,需剔除后计算月平均工资,再按21.75天/月核算日工资,某职工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5000元、加班工资1000元、绩效奖金2000元,则计算未休年假工资的月工资为5000元,日工资为5000÷21.75≈22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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