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工作表现或公司安排等原因被退回人事部后,若决定离职,需通过合法合规的流程完成手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以下从被退回人事部的常见情形、离职前的准备工作、正式离职流程、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被退回人事部的常见情形及离职动机判断

被退回人事部通常意味着员工原岗位不再适合,可能包括: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导致岗位撤销、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因违纪被调岗等,此时需首先明确被退回的具体原因,判断是否属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公司未提供合理替代岗位,或调岗后薪资、工作地点等发生重大不利变更,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主张权利,若协商不成,离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
离职动机需基于事实和法律,避免因情绪化决策导致后续纠纷,建议先与人事部沟通了解公司真实意图,若确无留任可能,再启动离职流程。
离职前的准备工作
-
书面确认退回原因
要求人事部出具书面说明,明确退回原因、岗位变动情况及后续安排,这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避免口头承诺无法追溯,若人事部拒绝,可通过邮件、微信等书面形式留存沟通记录。 -
评估自身权益
- 经济补偿:若因公司原因(如裁员、调岗不合理)被迫离职,可主张N或N+1补偿(N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薪资结算:确认被退回期间的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加班费、奖金等是否按规定计算。
- 社保公积金:核对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确保停缴时间节点准确,避免断缴影响权益。
-
工作交接准备
整理在职期间的工作文件、客户资料、数据权限等,列出交接清单,便于与接手人无缝对接,若公司未指定交接人,可要求人事部协调,避免因交接问题影响离职进度。
正式离职流程
(一)提交离职申请
-
申请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若因公司过错被迫离职,可随时通知解除,但建议仍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因公司XX原因被迫离职”,保留证据。 -
申请方式
通过公司规定的离职渠道提交(如OA系统、书面申请表),同时抄送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确保送达可追溯,若公司无固定流程,建议使用EMS邮寄离职信,备注“离职申请”,并保留邮寄凭证。
(二)协商离职细节
提交申请后,人事部会安排面谈,重点协商以下事项:
- 最后工作日:原则上按30日/3日倒推,若公司同意可协商提前离职。
- 补偿方案:明确经济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离职结清或下月工资发放日)。
- 证明材料: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载明劳动合同期限、离职原因、工作年限等(离职原因需与实际一致,避免影响下份工作)。
(三)工作交接与资料归还

按清单完成工作交接,包括:
- 电子文件(移交加密文件时需确保权限解除);
- 物品(电脑、工牌、门禁卡等);
- 财务款项(如有预借款或未报销费用)。
交接完成后,要求接收人签字确认,并留存交接清单副本。
(四)薪资与补偿结算
离职当日,公司需结清全部工资(包括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及经济补偿(若适用),核对工资条是否与约定一致,若有异议,要求人事部书面说明计算依据。
(五)社保公积金与档案转移
- 停缴与转移:公司应在离职后15日内办理社保、公积金停缴手续,员工可凭离职证明向新单位转移,或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
- 档案保管:若档案原由公司委托人才市场保管,可要求人事部提供调档函,或联系人才市场办理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
- 保留书面证据:所有沟通(如协商补偿、离职原因)尽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邮件、微信聊天记录需及时备份,必要时可公证。
- 避免冲突:即使与公司存在分歧,也保持理性沟通,避免过激行为导致自身责任。
- 法律维权途径:若公司拒不支付补偿、出具不实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内)。
相关流程参考表
阶段 | 关键动作 | 注意事项 |
---|---|---|
准备阶段 | 确认退回原因、评估权益、准备交接材料 | 要求书面说明,核对薪资社保 |
申请阶段 | 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明确离职原因 | 提前30日/3日,留存送达证据 |
协商阶段 | 面谈协商最后工作日、补偿、离职证明 | 离职证明需真实,避免不利表述 |
交接阶段 | 按清单交接,要求接收人签字 | 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留存副本 |
结算阶段 | 核对工资补偿,确认支付时间 | 工资需包含全部应发项目,当场核对无误 |
后续手续 | 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档案调出 | 确保停缴及时,跟进转移进度 |
相关问答FAQs
Q1:被退回人事部后,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怎么办?
A:若因公司单方面原因(如违法调岗、裁员)导致离职,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注明“因公司原因解除”;若公司拒绝,可收集证据(如退回通知、工资条、沟通记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仲裁结果生效后,公司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Q2: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署“自愿放弃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A: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是法定义务,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协议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员工可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补偿,若已签署,需保留协议原件,并证明签署时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如公司以不办离职证为由胁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