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拓网

试用期员工解除合同,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相互考察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既要保障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也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详细操作指引,涵盖用人单位解除、员工主动离职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种情形,并明确各环节的法律要点与风险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与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事由,且需履行严格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试用期解除仅限于以下六种情形:

(一)法定解除情形及举证要点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是试用期解除的核心依据,但用人单位需满足三个要件:

    • 录用条件明确化:招聘时通过岗位说明书、录用通知书等文件,具体列明岗位职责、技能要求、考核标准等,避免使用“良好”“合格”等模糊表述。
    • 考核过程客观化:建立试用期考核机制,通过量化指标(如业绩数据、任务完成率)、多维度评估(如主管评价、同事反馈、技能测试)等方式形成书面考核记录,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 证明充分性:需提供“被证明”的客观证据,如考核不合格的书面结论、客户投诉记录、工作失误的书面说明等,仅凭主观判断或“感觉不符合”无法作为合法依据。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向员工公示,内容需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 “严重违反”需有明确界定,如“连续3次旷工”“单次造成公司损失超5000元”等,且解除前需给予员工申辩机会。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需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如泄露商业秘密、挪用资金),且该行为与“重大损害”(如经济损失、声誉影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损失金额需有第三方审计或有效凭证佐证。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需核实员工兼职事实,如通过社保缴纳记录、其他单位的工作证明等;同时证明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的影响(如工作延误、质量下降),并需书面通知员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方可解除。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例如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且该虚假信息与岗位直接相关(如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用人单位需提供学历造假证明、背景调查报告等证据。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被检察院免予起诉、被法院判处刑罚、被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需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操作流程与风险防范

  1. 解除前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证据是否充分,避免“因人设岗”或主观臆断。
  2. 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有),未履行程序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3. 书面通知解除: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解除原因、依据及生效日期,并要求员工签收;员工拒签的,可采用邮寄(EMS留存寄回凭证)、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4. 工作交接与薪资结算:结清员工工资,办理离职手续,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争议。

员工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员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仅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1. 通知形式: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邮件、书面通知书),并保留发送或签收凭证,避免口头通知产生争议。
  2. 工作交接:虽法律未强制要求,但主动配合交接工作有助于维护职业形象,减少纠纷。
  3. 薪资结算: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不得克扣。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试用期一般无需支付,但双方可约定)等事项,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避免口头约定。

试用期解除的常见风险与规避

  1. 违法解除风险:用人单位无法定事由或程序不当解除,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2N)。
    • 规避措施:完善录用条件和考核制度,保留书面证据,履行工会通知程序。
  2. 证据不足风险:仅凭主观判断解除,缺乏客观证据支持。
    • 规避措施:建立试用期考核档案,记录评估过程、结果及员工反馈。
  3. 未及时通知风险:员工离职未提前3日通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需赔偿损失(需提供损失证据)。

相关问答FAQs

Q1:试用期员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直接解除是否合法?
A:不一定,需满足“录用条件明确、考核过程客观、结果被充分证明”三个条件,若录用条件模糊(如“表现良好”),或考核仅凭主观评价无量化依据,或未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并给予申辩机会,直接解除可能构成违法,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前明确告知录用条件,试用期结束后及时出具书面考核结论,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Q2:员工在试用期突然离职,未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能否扣发工资?
A:不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员工未提前通知离职造成的损失,可另行主张赔偿,但需证明损失金额(如因岗位空缺导致的紧急招聘费用、项目延误违约金等),工资应在离职当日结清,延迟支付需承担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由互联网内容整理并发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著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m4g6@qq.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tuowang.com/portal/21449.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