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拓网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流程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不定时工作制如何申请

不定时工作制作为特殊工时制度的一种,主要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采用,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需遵循法定程序,满足法定条件,并提交完整材料,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 明确适用范围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以下岗位:(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需结合岗位实际,判断是否符合适用条件,避免扩大范围。

  2. 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工时管理措施(包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职工意见及协商程序等,需重点说明为何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以及如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劳动报酬权益,例如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但需安排补休或经职工同意后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3. 履行民主程序
    企业需将实施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工公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民主程序可能影响审批结果。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常为区/县级人社局)提交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序号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向人社部门领取或官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说明书 明确岗位名称、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特点等
4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包括适用岗位、人员数量、工时管理措施、薪酬支付标准、休息休假保障等
5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的决议 需载明讨论时间、参与人数、表决结果,并由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签字
6 公示证明材料 如公示照片、截图或书面回执,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8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由他人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9 其他补充材料 如行业特殊资质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需提供)等

申请流程及审批要点

  1. 提交申请
    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级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区已开通线上申报渠道(如当地人社局官网政务服务系统),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 受理与审查
    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随后,人社部门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或实地核查。

  3. 审批与公示
    审查通过后,人社部门将在法定时限内(通常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审批结果通常在人社部门官网公示,企业也可自行查询。

  4. 后续管理
    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一般为1-3年(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企业需重新申请,在实施期间,企业需严格执行审批方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并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岗位范围、工作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1. 地域差异
    各地人社部门对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要求、审批流程和材料清单可能存在差异,例如部分省份要求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台账等,企业需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具体政策,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申请失败。

  2. 职工权益保障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以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为前提,不得变相延长工作时间或降低劳动报酬,企业应建立健全考勤和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时间核算方式,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避免劳动争议。

  3. 法律风险防范
    未经审批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社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受侵害每人1000-5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造成职工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还需保存好审批材料、民主程序记录、职工考勤等资料,以备核查。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解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一般不支付加班工资,但企业可安排补休或经职工同意后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职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可不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明确规定,不定时工作制不适用加班费规定,仅法定节假日需支付300%工资,企业在执行前需确认当地政策。

问题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后,职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解答:是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要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满10年不满20年的、满20年的,分别可享受5天、10天、15天的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与工时制度无直接关联,企业不得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由剥夺职工的年休假权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标准支付,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版权声明:本文由互联网内容整理并发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著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m4g6@qq.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tuowang.com/portal/21980.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