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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回聘人员申报工伤,流程和待遇跟正式员工一样吗?

退休回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以及如何申报工伤,是许多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由于退休回聘人员的法律身份较为特殊,其工伤认定与普通在职员工存在一定差异,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明确退休回聘人员的法律身份是关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区别直接影响了工伤认定的适用法律依据,在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无过错原则,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使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都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在劳务关系下,则不能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需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即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尽管退休回聘人员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工伤待遇,但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伤害赔偿等条款,则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损害后果与用人单位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收集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监控录像、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退休回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赔偿问题,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伤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赔偿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为了避免退休回聘人员发生意外后产生纠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伤害责任、赔偿标准等进行详细约定;二是为退休回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通过商业保险分散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可以通过保险理赔部分或全部赔偿款项,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三是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规范用工管理,对退休回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操作规程,确保其在工作中注意安全。

退休回聘人员自身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入职前了解清楚工作内容、工作环境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工伤赔偿的条款,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自身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以便后续维权。

以下为退休回聘人员工伤处理相关要点对比表:

对比项 劳动关系(普通在职员工) 劳务关系(退休回聘人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工伤认定原则 无过错原则,工作原因、时间、场所内受伤即可认定 过错原则,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赔偿主体 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保险途径 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商业保险)

相关问答FAQs:

  1. 问:退休回聘人员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伤亡的,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可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2. 问:如果退休回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如何维权? 答:在这种情况下,退休回聘人员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部分地区可能不予受理,需根据当地规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存在人身损害事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损害后果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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