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拓网

当年可休年假怎么算?当年入职/离职年假天数如何计算?

计算当年可休年假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入职时间、日工资标准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等多重因素,具体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以下是详细计算步骤和注意事项:

确定累计工作年限:决定年假基础天数

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是计算年假的核心依据,分为以下三档: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法定年休假5天;
  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法定年休假10天;
  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法定年休假15天。

注意

  • 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原单位证明等材料;
  • 职工新入职时,单位应查验其累计工作年限,无法提供证明的,先按“不满10年”计算,后续补证后多退少补。

折算当年可休年假天数:按入职时间比例计算

对于当年度新入职或离职的职工,其年假天数需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全年日历天数×本人全年应享受年假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计算公式:

当年可休年假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假天数
(结果取整数,小数部分舍去)

示例说明:

  • 案例1:小张累计工作5年(应休年假5天),2024年3月1日入职,其2024年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306天(3月1日至12月31日)。
    折算年假 =(306 ÷ 365)× 5 ≈ 4.19天 → 取整为4天

  • 案例2:李姐累计工作15年(应休年假10天),2024年10月1日入职,剩余日历天数为92天。
    折算年假 =(92 ÷ 365)× 10 ≈ 2.52天 → 取整为2天

  • 案例3:王哥累计工作25年(应休年假15天),2024年1月1日入职(全年在职),剩余日历天数为365天。
    折算年假 =(365 ÷ 365)× 15 = 15天(无需折算,享受全年年假)。

特殊情况:不享受当年年假或减半享受的情形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

  •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标准:用于计算未休年假报酬

若职工未休年假,需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日工资计算方式为:
日工资 = 职工本人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 “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单位规章制度与年假安排的衔接

单位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年休假计划,但需注意:

  1.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 单位因生产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按上述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且需经职工同意。

相关问答FAQs

Q1:当年入职的职工,折算年假时“全年应享受年假天数”是按新入职单位的工作年限算,还是累计工作年限算?
A:按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全年应享受年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8年(应休5天),当年7月入职,折算年假时仍按5天为基数计算,而非按新入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足1年)计算。

Q2:如果职工在折算年内离职,当年可休年假天数如何计算?是否需要多退少补?
A:需按离职时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年假,未休完的部分由单位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职工累计工作10年(应休10天),2024年9月30日离职,其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273天(1月1日至9月30日),折算年假=(273÷365)×10≈7.48天→7天,若已休5天,则单位需补足2天的未休年假工资(含正常工资部分,即额外支付200%日工资)。

版权声明:本文由互联网内容整理并发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著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m4g6@qq.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tuowang.com/portal/24492.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