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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审批表怎么填?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综合工时制审批表是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重要法律文件和管理工具,其核心在于通过规范流程明确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确保工时安排既符合生产经营需求,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下从审批表的核心要素、填写规范、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辅以表格示例,最后附相关FAQs。

综合工时制审批表的核心要素与填写规范

综合工时制审批表需全面反映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必要性、工时计算周期、考勤管理、工资支付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内容,具体要素及填写要求如下:

(一)基础信息栏

基础信息用于明确审批主体及岗位基本情况,需确保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模糊导致审批争议。

  • 企业名称: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全称,与公章一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企业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便于审批部门核实主体资格。
  • 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如“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需与主营业务一致,综合工时制仅适用于特定行业(如受季节性影响、自然条件限制或需连续作业的行业)。
  • 申请岗位:填写具体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名称(如“炼钢车间操作工”“港口装卸工”),而非部门名称,确保岗位具有可识别性。
  • 岗位人数:填写该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总人数,需与实际用工情况一致。
  • 工时计算周期:明确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周”“月”“季”“年”等周期(如建筑业可按年,旅游业可按淡旺季周期),且周期内总工时应法定标准工时(如以年为周期,总工时不超过365天×8小时=2920小时)。

(二)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理由与依据

此部分是审批的核心,需说明岗位性质符合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法定条件,避免因理由不充分被驳回。

  • 理由说明:详细阐述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必要性,
    • 岗位需连续作业(如电力、化工行业的生产线操作岗);
    • 受季节性、自然条件限制(如农业、渔业、旅游业的部分岗位);
    • 为完成紧急任务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如科研攻关、大型项目实施阶段)。
  • 法律依据:引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明确岗位属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餐饮、采掘、制酒、冷藏、健身、娱乐等行业中,部分岗位”或“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三)工时计算与休息休假安排

此部分需明确周期内工时计算方式、加班限制及补休规则,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 周期内总工时标准:按计算周期填写法定总工时上限(如“以季度为周期,总工时不超过20.83天×8小时/天×3个月=499.92小时”)。
  • 工时计算方式:说明实际工时统计方法(如“按月统计劳动者出勤记录,季度末汇总总工时”)。
  • 加班限制:明确周期内加班时长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一年周期内加班不超过36小时”),且需注明“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 补休安排:对于周期内超出的标准工时,优先安排补休,明确补休期限(如“超出的工时需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支付标准

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需明确综合工时制下的工资计算方式,避免克扣或拖欠。

  • 周期内工资总额:填写实行综合工时制岗位的月/季度/年度工资标准(如“月工资5000元,包含周期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及法定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计算:明确周期内超出标准工时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标准(如“以月工资5000元为基数,按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200%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特殊情况处理:说明劳动者在周期内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如“病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事假按日扣发日工资”)。

(五)劳动者意见与权益保障

此部分需体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确保综合工时制获得劳动者认可。

  • 民主协商程序:说明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如“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
  • 劳动者知情确认:要求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已知晓综合工时制内容及权益保障措施,可附《综合工时制告知书》作为附件。
  • 健康保障措施:对于需长时间连续作业的岗位,需说明健康检查、轮岗制度等保障措施(如“每年组织1次职业健康检查,实行4班3轮岗制,确保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六)审批意见栏

审批意见栏需由企业、工会及劳动保障部门依次签署意见,确保流程合规。

  • 企业意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同意实行综合工时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工会意见:若有工会,需由工会主席签字盖章;若未建立工会,可由全体劳动者联名签字确认。
  •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填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如“同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实行综合工时制”),并加盖审批专用章。

综合工时制审批表示例(简化版)

项目
企业名称 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XXXXXXXXXX
行业类别 制造业
申请岗位 炼钢车间操作工
岗位人数 50人
工时计算周期 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行理由 岗位需连续24小时炼钢作业,受生产流程限制,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
周期内总工时标准 不超过2920小时(365天×8小时/天)
加班限制 年加班不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
补休安排 超出工次优先在次年第一季度安排补休
工资支付标准 月工资6000元,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法定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150%-300%计算
劳动者意见 已组织50名岗位员工签字确认,无异议
企业负责人签字 : ___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工会意见(盖章) : ___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___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综合工时制审批与管理注意事项

  1. 审批时效性:综合工时制需提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实行;审批有效期通常为1-3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2. 岗位针对性:并非所有岗位均可实行综合工时制,管理岗、后勤岗等一般岗位仍需实行标准工时制,避免滥用综合工时制。
  3. 记录留存:企业需完整保存劳动者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审批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备劳动监察部门检查。
  4. 动态调整:若企业生产情况或岗位性质发生变化,需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必要时调整或终止综合工时制。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综合工时制审批表需要所有员工签字吗?
解答:综合工时制审批表无需所有员工签字,但需履行民主协商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实行综合工时制属于“重大事项”,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并由参会代表签字确认;若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可由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确保劳动者知情权。

问题2:综合工时制下,周期内总工时未超过法定标准,但某周工时超过40小时,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解答: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综合工时制的核心是“周期内综合计算”,而非按周计算标准工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若周期内总工时未超过法定标准,但某日、某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如日超过8小时、周超过40小时),企业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但需确保劳动者在周期内总工时未超标,且延长工作时间符合“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若周期内总工时超过法定标准,超出的部分需按150%-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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