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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的重要环节,需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人社部门的具体规定,流程清晰、材料齐全是关键,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申报前,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救治伤者,确保职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并妥善保存医疗记录(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二是现场调查取证,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监控录像(如有)、事故现场照片、工作记录等,以证明伤害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且与工作职责相关;三是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法定排除情形。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各地或有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部门):

  1.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或按手印),表格可在人社部门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职工伤情等详细信息;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3. 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需由医疗机构盖章;
  4. 事故证明材料:根据事故类型提供,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类)、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回执或证明(暴力伤害类)、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工作场所事故类)、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职业病类)等;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确认主体资格;
  6. 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职工需提供)等;
  7. 授权委托书: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报流程详解

  1. 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当地人社部门网上办事大厅)或线下(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渠道提交材料,线上提交需扫描所有材料为PDF格式,确保清晰可辨;线下提交需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2. 材料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 调查核实: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用人单位、职工、目击证人,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等,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4. 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认定为工伤的,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认定为工伤的,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报后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需及时将结果告知职工,并按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若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需注意,即使职工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主动申报,否则可能承担职工的工伤待遇费用及滞纳金。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职工个人能否申报?
解答:可以,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需注意,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题2: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解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后,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票据、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或职工账户;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应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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