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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打移交需要哪些材料与流程?

人事档案移交是一项系统性、规范性强的工作,涉及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后续利用的准确性,需严格遵循相关制度流程,确保移交过程有序、合规,以下从移交准备、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及后续工作等方面详细说明人事档案如何打移交。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明确移交依据与原则

人事档案移交需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坚持“统一管理、完整安全、规范有序”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遗漏或损坏,需明确移交原因,如单位合并、人员调动、档案集中管理等,并形成书面移交方案,经双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成立移交工作小组

由档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纪检、人事、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成立移交工作小组,明确分工: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整理与核对,纪检人员负责监督流程合规性,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对接及信息确认,确保各环节责任到人。

档案材料全面梳理与审核

  • 清查档案数量:对拟移交的档案进行逐卷、逐册清点,登记档案编号、姓名、所在部门(单位)、档案类型(如在职、退休、死亡等)等基本信息,形成《档案移交清册》(初稿)。
  • 审核档案材料:检查档案材料的完整性,重点核对“十大类”材料是否齐全(如履历材料、鉴定考核、学历学位、政审考察、党团材料、奖励处分、任免聘用、工资福利、录用聘用、其他材料等);对缺失或材料不规范的,需及时补充、完善(如复印缺失材料需由原出具单位盖章确认,不规范材料需经审核后重新整理)。
  • 鉴定档案价值:对过期、重复或无保存价值的材料(如未经核实的复印件、无关证明等)按规定程序销毁,销毁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至少两人监销,确保手续完备。

档案整理与装订

材料排序与编码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顺序,对每份档案材料进行排序:一般按“履历—考核—学历—政审—党团—奖惩—任免—工资—其他”依次排列;同一类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材料排序后用铅笔在右上角编写页码,确保页码连续、准确。

修复与装订

对破损、褶皱、字迹模糊的材料进行修复(如粘贴、压平、复印等),重要材料需用无酸纸或档案专用胶带修复;去除金属夹(如订书钉、回形针),采用线装或活页夹装订,装订需牢固、平整,不损坏材料,便于翻阅。

编制移交材料清单

填写《档案移交清册》

《档案移交清册》是移交的核心依据,需详细记录每本档案的信息,包括:序号、档案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单位(部门)、档案材料份数、应转材料名称及页数、实转材料名称及页数、备注(如缺失材料说明、特殊情况备注)等,表格样式如下:

序号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单位(部门) 应转材料份数 实转材料份数 缺失材料说明 备注
1 DA001 张三 05 市场部 15 15 在职
2 DA002 李四 12 人事科 12 11 缺少2022年度考核表 已联系补充

清册审核与签字确认

《档案移交清册》需经移交方档案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及接收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确保清册内容与档案实际完全一致,一式三份,移交方、接收方、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办理移交手续

确定移交时间与地点

双方协商确定移交时间,选择安全、安静的场所(如档案室),避免在公共区域或非指定地点交接,移交过程需全程在场,不得委托他人代交。

现场核对与交接

  • 逐卷核对:按照《档案移交清册》顺序,逐本核对档案编号、姓名与清册是否一致,抽查档案材料页数、完整性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遗漏、涂改或损坏。
  • 双方签字:核对无误后,移交方将档案及《档案移交清册》交接收方,接收方再次确认后,在清册上签字盖章,注明移交日期,移交方保留签字盖章后的清册复印件作为凭证。

移交过程记录与监督

移交工作小组需对交接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涉及隐私的内容除外),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确保交接公开、透明,杜绝“私下交接”“无证交接”等情况。

移交后的工作

档案入库与保管

接收方收到档案后,需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将档案存入符合标准的档案柜(如铁制柜、防火柜),库房需具备“十防”措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并定期检查库房环境,确保档案安全。

信息更新与系统对接

人事部门需及时更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档案归属信息(如单位、部门等),确保电子档案与实体档案一致;若涉及跨单位移交,需协调原单位与新单位的人事系统对接,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与流转跟踪。

问题处理与反馈

移交后,若发现档案材料缺失、信息错误等问题,接收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移交方,双方协商解决(如补充材料、更正信息等),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注意事项

  1. 严禁擅自涂改或抽取材料:移交前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确需修改的需经单位党组织审核批准并出具书面说明。
  2. 涉密档案特殊管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档案,需按照《保密法》规定执行移交,使用密封档案袋封装,标注密级,交接时需有涉密管理人员在场,并履行涉密文件交接手续。
  3. 电子档案移交要求:若涉及电子档案,需按照《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移交存储介质(如光盘、移动硬盘)或通过加密电子平台传输,同时移交电子档案元数据、读取工具及备份文件,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可读性。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人事档案移交过程中,若发现档案材料缺失,应如何处理?
解答:若发现档案材料缺失,接收方应立即与移交方沟通,列出缺失材料清单(如学历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表等),移交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查找原因,能补充的由原出具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后补充至档案;无法补充的,需由移交方出具《档案材料缺失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档案一并移交,并在《档案移交清册》中备注说明,确保接收方明确档案状况。

问题2:跨单位人事档案移交时,如何确保档案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解答:跨单位移交档案时,应选择可靠的快递物流(如邮政EMS、档案专用快递服务),或由专人专车护送,若通过快递,需使用密封性好的档案专用箱,加贴“人事档案”“内部文件 妥善保管”等标识,并全程跟踪物流信息;若由专人护送,护送人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与接收方提前联系,确保档案“点对点”交接,途中不得擅自开启档案包装,避免档案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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