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社保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不同城市之间流动就业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从原参保地转入新参保地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连续性,避免因地域变动导致缴费中断或权益受损,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省内社保转移主要遵循“户籍地优先、就业地接续”的原则,流程相对简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社保转移的适用范围
浙江省内社保转移主要涉及以下险种:
-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者不得重复参保,转移时需清退重复缴费部分)。
-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后医保待遇可连续计算,确保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通常随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但部分城市可能要求单独申请,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适用人群:
- 浙江省内跨设区市(如杭州→宁波)流动就业的人员;
- 从省外转入浙江省内某城市后,再次在省内跨市流动的人员;
- 城乡居民社保与职工社保之间转换的参保人员。
转移办理条件
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办理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跨市就业: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新就业地已参保,且原参保地存在未终止的社保关系;
- 户籍迁移:参保人员户籍在省内跨市迁移,且在迁入地未参保;
- 退休地确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将多地社保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需满足“户籍地或缴费满10年”等条件)。
无需转移的情况:
- 短期工作(如不足3个月)或临时参保;
- 已在省内某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或医保待遇;
- 参保人员选择保留原参保地关系,未在新就业地参保。
转移办理流程
浙江省已实现社保转移“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流程大幅简化,主要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以线上办理为主。
(一)线上办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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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申请:
- 登录“浙里办”APP或网站,搜索“社保转移接续申请”,选择“省内社保转移”;
- 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选择“省内转移”,填写个人信息及转出地、转入地信息。
- 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号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可通过“浙里办”-“社保查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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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反馈:
- 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初审通过后,转出地社保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审核通过后,社保关系及资金转移(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按比例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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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
登录“浙里办”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社保转移申请记录”中查看进度,显示“转移完成”即办结。
(二)线下办理
若线上操作不便,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可线上打印或现场领取),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内部流转完成转移,全程约10-15个工作日。
(三)办理时限
- 整体流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含审核、资金划转等环节);
- 特殊情况:因信息不全或历史数据问题需补充材料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需提前告知参保人员。
转移注意事项
- 避免重复参保:
参保人员在省内只能保留一个 active 的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社保关系,重复缴费部分将清退(优先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 缴费年限计算:
- 养老保险:转移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
- 医疗保险:转移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确保满足当地医保报销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杭州职工医保需累计满20年)。
- 资金到账时间:
社保关系转移完成后,资金通常在5-10个工作日内到账,可通过“浙里办”-“社保缴费查询”核实。 - 灵活就业人员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跨市参保的,需先在原参保地停保,再到新参保地参保,然后发起转移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 多地参保记录合并:
若参保人员在省内有多地参保记录(如杭州、温州均有缴费),需确定“待遇领取地”(一般选户籍地或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城市),将其他地区关系转移至该地。 - 城乡居民与职工社保转换: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需满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
- 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额转移。
相关问答FAQs
Q1:在杭州工作5年,后转到宁波,社保转移后,宁波的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A: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均实行“累计计算”,您在杭州的5年缴费年限将与宁波的缴费年限合并,例如在宁波继续缴费10年,总缴费年限即为15年,需注意,养老保险需累计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宁波职工医保需累计满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医保待遇,转移后年限连续计算,无需重新计算。
Q2:社保转移期间,医保卡还能正常使用吗?
A:可以,在医保关系转移申请期间,若您已在宁波参保,可凭宁波的医保卡正常就医报销,转移完成后,原杭州的医保缴费记录将自动并入宁波,个人账户余额(如有)也会划转至宁波医保账户,不影响医保待遇连续性,建议在转移申请期间,避免在两地同时使用医保卡报销同一笔费用,以免出现重复报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