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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用工备案去哪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流程是怎样的?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企业用工管理规范性与合规性至关重要,用工备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备案义务,以下从办理主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及线上操作指南等方面,详细说明广州用工备案的具体操作流程。

用工备案办理主体与范围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相关规定,用工备案主体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备案范围包括:

  1. 新招用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时,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2. 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薪酬、合同期限等关键内容发生变更时,需在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3.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需在解除/终止后7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4. 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需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备案;用工单位需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同步办理用工备案。

用工备案办理渠道

广州市用工备案以“线上办理为主、线下办理为辅”为原则,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材料:

  1. 线上渠道
    • “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站点):登录官网后搜索“劳动合同备案”,选择对应事项在线申报。
    • “穗好办”APP/小程序:通过“社保服务”板块进入“劳动合同备案”模块办理。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政务服务-劳动关系”栏目进入备案系统。
  2. 线下渠道
    用人单位可前往注册地所在区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区域已实现“一窗通办”,无需单独跑人社部门。

用工备案详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推荐)

  1. 注册登录

    • 首次办理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完成单位注册,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实名认证。
    • 已注册单位可直接使用“粤商通”账号或法人账号登录备案系统。
  2. 选择备案类型
    根据用工情况选择“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或“劳务派遣备案”。

  3. 填写备案信息
    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以下信息(以新增备案为例):

    • 用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
    • 劳动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工种等;
    • 劳动合同信息: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起止时间、试用期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需区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社保缴纳基数等。
  4. 上传附件材料
    需扫描上传的材料包括(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劳动合同文本(需劳动者签字);
    •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办理需提供);
    • 如为劳务派遣用工,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用工协议。
  5. 提交审核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受理编号,审核时限一般为1-3个工作日,部分区域加急办理可缩短至1个工作日。

  6. 结果反馈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劳动合同备案回执》,用人单位可在线打印;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注明原因,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线下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与线上办理所需材料一致,需准备纸质版一式两份。
  2. 取号提交:前往注册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劳动关系”窗口取号,提交材料并填写《劳动合同备案申请表》。
  3. 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当场审核材料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4. 领取回执: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劳动合同备案回执》;若需人工审核,等待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用工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备案类型 必备材料清单 备注
新增备案 劳动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盖章);2.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 《劳动合同备案申请表》(线上系统自动生成) 首次办理需提供单位公章;劳务派遣用工需额外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变更备案 原劳动合同备案回执;2.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双方签字盖章);3. 变更内容相关证明(如调岗通知、薪酬调整表等) 需与劳动合同一致,如涉及社保基数调整,需同步提交社保变更材料
注销备案 原劳动合同备案回执;2.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如离职证明、协商解除协议等);3. 《劳动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解除/终止原因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涉及劳动争议,需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
劳务派遣备案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 劳动合同文本;3. 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4. 被派遣劳动者花名册 需同时向用工单位注册地和派遣单位注册地人社部门备案

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限要求

    • 新增备案:用工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备案可能面临责令整改、罚款(按《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可处500-2000元/人罚款)。
    • 变更备案:变更后10日内;注销备案:解除/终止后7日内,逾期影响劳动者失业保险申领、社保转移等权益。
  2. 信息准确性
    备案信息需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标准等关键信息,错误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工伤等待遇。

  3. 跨区域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在广州市注册但在省内其他地区用工的,需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跨省用工的,按当地规定办理,部分地区可通过“全国劳动用工备案接口”实现线上流转。

  4. 劳务派遣特殊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需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单独备案,且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临时性岗位除外)。

  5. 备案与社保关系
    用工备案是社保参保的前提条件,未完成备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社保增员,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养老等保障。

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1. 线上办理时系统提示“单位信息不存在”怎么办?
    可能原因:单位未在人社系统完成注册,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解决方法: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完成“单位信息注册”,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维护单位信息。

  2. 劳动者离职后,发现原劳动合同备案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若劳动关系已终止,需先办理“注销备案”,再凭解除证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等材料申请“历史信息变更”;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变更备案”功能在线提交修改申请。

相关问答FAQs

Q1:用工备案是否需要劳动者本人办理?是否需要劳动者到场?
A1:无需劳动者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材料,线上办理全程无需劳动者到场,线下办理时也仅需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前往,劳动者无需陪同,但劳动合同文本需劳动者本人签字,签字过程可通过视频见证或邮寄等方式完成。

Q2:个体工商户招用员工,是否需要办理用工备案?备案流程与企业有何区别?
A2:需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需办理用工备案,流程与企业基本一致,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提交材料,仅需在注册时选择“个体工商户”类型,无需提供劳务派遣相关材料,备案后,个体工商户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障劳动权益。

为广州市用工备案的详细办理指南,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用工行为合法合规,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如有疑问,可拨打广州市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前往各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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