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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漏缴社保怎么举报?具体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当发现公司存在漏缴社保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社会保险制度秩序的维护,举报公司漏缴社保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范,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收集和准备证据材料

在举报前,首先需确保掌握充分有效的证据,这是举报成功的关键,证据材料应能清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工资标准以及公司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常见的证据包括:

  1.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需显示公司名称及代发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若有部分缴纳,可对比应缴与实缴金额)等。
  2. 沟通记录:与公司人事或管理层就社保缴纳问题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录音(需注意录音的合法性,私下录音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作为证据)等。
  3. 其他辅助材料:同事的证言(需证人愿意配合作证)、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社保缴纳的条款等。

建议将上述材料整理成复印件或电子档,原件自行保留,举报时提交复印件并在必要时出示原件核对。

确定举报途径

根据公司性质和漏缴情况,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进行举报: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

社保经办机构是负责社保征收、管理的法定部门,对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行为有直接监管职责。

  • 举报方式
    • 线上举报: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服务APP提交举报材料(需注册并实名认证)。
    • 线下举报:前往公司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填写《社会保险举报投诉表》,并提交证据材料。
  • 注意事项:需提供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如有)、劳动者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漏缴社保的具体时间段(如“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未缴纳养老保险”)等。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若公司不仅漏缴社保,还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其综合查处。

  • 投诉渠道:拨打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热线 12333,或通过“12333”APP、当地人社局官网在线投诉,也可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提交投诉材料。
  • 处理流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0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行政处罚等)。

申请劳动仲裁

若因公司漏缴社保导致劳动者个人权益受损(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待遇等),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申请条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涉及社保补缴的,部分地区可追溯2-3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材料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劳动者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
  • 注意事项: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税务机关举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费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已实现),若公司未申报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 举报方式:通过税务机关官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办税服务厅现场举报,需提供公司未缴社保的税号、应缴金额、缴费周期等具体信息。

举报后的注意事项

  1. 配合调查:举报后,社保、劳动监察或税务部门可能会联系劳动者核实情况,需如实提供信息并补充证据。
  2. 保护个人信息:举报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与公司发生直接冲突,必要时可匿名举报(但匿名举报可能影响调查结果)。
  3. 跟进处理进度: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举报处理进度,若超期未处理,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当地人社局、税务局)反映。
  4. 法律风险防范:若公司以举报为由进行报复(如辞退、降薪),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并保留相关证据另行维权。

相关问答FAQs

Q1:举报公司漏缴社保会对自己有影响吗?公司会不会因此辞退我?
A: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举报,且举报内容应当保密,若公司因劳动者依法举报而进行辞退、降薪、调岗等报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建议保留好报复行为的证据(如辞退通知、工资流水变更记录等),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Q2: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社保,合法吗?补缴时需要自己承担费用吗?
A: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必须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以“试用期”“工资未达到最低缴费基数”等理由拒缴,补缴时,公司需承担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若公司此前未从工资中扣除,劳动者需配合补缴个人部分,但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单位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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