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拓网

职工工伤工资怎么发?具体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工资的发放是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的重要环节,需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确保发放标准合法、程序规范、及时到位,具体发放方式及标准主要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停工留薪期长短及是否需要护理等因素确定,核心原则是“待遇从优、保障基本”。

工伤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工伤工资发放的核心是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及康复期间的收入不受影响,避免因工伤导致生活困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若职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确保发放基数符合当地工资水平上下限要求。

不同工伤阶段的工资发放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限,一般由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且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某职工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则单位需每月支付6000元,共计18000元。

伤残等级后的工资待遇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程度享受不同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伤残职工月工资5000元,伤残津贴为4500元;若当地最低工资为2000元,则差额部分由基金补足至2000元。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6个月工资,六级为14个月工资),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
  •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省不一),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仍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后,需返回工作岗位,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新岗位标准执行。

工伤复发期间的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用等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

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与时间要求

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或伤残等级鉴定后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基金支付的待遇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支付到位,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的,工伤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问答FAQs

Q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是否可以享受年终奖?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工资包含“原工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年终奖与月工资挂钩,或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前已满足年终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年终奖;若年终奖与绩效挂钩,且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无法提供劳动,可协商按比例或标准发放,具体以劳动合同约定及单位规章制度为准。

Q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的工亡待遇中是否包含“工资”?
A: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的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具有工资补偿性质,用于保障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基本生活,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属于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工资”范畴。

版权声明:本文由互联网内容整理并发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著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m4g6@qq.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tuowang.com/portal/3064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列表
游客 游客
此处应有掌声~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