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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异地社保转移,跨省手续怎么办理?

江苏异地社保转移是许多参保人员在跨省、跨市流动就业时需要办理的重要手续,关系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权益的连续计算,根据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定,社保转移需遵循“参保地归集、待遇地领取”原则,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经两地社保机构协同办理完成,以下是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社保转移适用人群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需办理社保转移:

  1. 在江苏省内跨设区市就业,需将原参保地社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
  2. 从外省(含其他直辖市、自治区)转入江苏省就业,需将原参保地社保关系转入江苏某地;
  3. 从江苏省转出到外省就业,需将江苏参保地社保关系转出至外省新就业地。

转移险种范围

目前可转移的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仅限跨省转移,江苏省内暂不支持转移),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属于当期统筹险种,不可转移,但未享受的待遇可在新参保地按规定继续享受。

转移办理流程

社保转移办理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下)提交申请,核心流程分为“参保地开具参保凭证—新参保地提交转移申请—两地社保机构协同办理—资金划转及账务合并”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线上办理(推荐,全程网办)

  1. 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APP,注册并实名认证后,进入“关系转移”—“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模块;
    • 选择原参保地(需转出的社保关系所在地),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参保缴费凭证》,下载保存(无需线下打印)。
      注:若原参保地未接入国家平台,需携带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打印纸质凭证。
  2. 向新参保地提交转移申请

    • 到江苏新就业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平台)提交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上传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凭证》(电子凭证可直接关联,纸质凭证需扫描或拍照上传)。
    •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平台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 两地社保机构协同办理

    • 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信息核对,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费部分)划转至新参保地;
    • 新参保地收到资金和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合并,生成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并通过短信或平台通知参保人员。

(二)线下办理(适用于不熟悉线上操作的特殊人群)

  1. 准备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若需转移医保关系,需同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领取填写)。
  2. 提交申请:携带材料到江苏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启动转移流程。
  3. 跟踪进度: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拨打12333查询转移进度,线下办理也可直接向窗口咨询。

转移办理时限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整个转移流程原则上不超过45个工作日,自新参保地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具体包括:新参保地审核(5个工作日)、原参保地联系函寄送(15个工作日)、原参保地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新参保地账务处理(10个工作日),若遇材料不齐或信息有误,需补充材料后重新计算时限。

转移资金计算规则

(一)养老保险转移资金

包括两部分:

  1.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全额转移;
  2. 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的各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低于12%的按实际比例转移),转移资金划入新参保地统筹基金。

示例:参保人员老王在A省参保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5万元,单位缴费累计划入8万元;转入江苏后,个人账户5万元全额转移,单位缴费部分按12%比例计算(若A省单位缴费比例为14%,则转移8万元;若A省比例为10%,则转移10万元)。

(二)医疗保险转移资金

仅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的资金和利息),划入新参保地医保个人账户;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需注意:江苏省内医保转移,各地缴费年限可直接合并;跨省转移,需满足新参保地当地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规定(如南京要求累计缴满男25年、女20年方可退休享受待遇)。

转移注意事项

  1. 避免重复参保:转移前需确认原参保地已停保,否则可能导致转移失败或权益重复计算;
  2. 材料信息一致: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需与参保地完全一致,若存在曾用名或号码变更,需提前到参保地办理信息变更;
  3. 保留凭证:转移完成后,务必保存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等材料,便于查询个人账户明细;
  4. 医保待遇衔接:医保转移后,新参保地需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或12个月)方可享受报销待遇,转移期间若断缴,可能导致待遇中断。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江苏异地社保转移后,退休年龄和养老金计算标准会变吗?
解答:不会,社保转移后,退休年龄仍按参保人员户籍性质(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确定;养老金计算遵循“户籍地待遇地”原则,若退休时在江苏参保满10年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在江苏办理退休,养老金按江苏省计发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标准计算,与转移前参保地的缴费政策无关。

问题2:社保转移过程中,原参保地的断缴部分可以补缴吗?
解答:原则上,社保转移仅处理已缴部分的权益转移,不涉及断补缴,若原参保地存在断缴,需在转移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是否允许补缴(如江苏省内允许补缴近3年的断缴部分,但需缴纳滞纳金),转移后,断缴部分不可在新参保地补缴,但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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