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派遣合同是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终止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需遵循法定程序、明确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将从解除类型、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详细解析如何正确解除派遣合同。
派遣合同解除的类型及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以及双方协商解除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适用情形和法律要求各不相同。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有权依法主动解除派遣合同,分为两种情形:
- 提前通知解除(一般解除):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3日通知,此情形下,劳动者无需说明理由,是法律赋予的自主择业权。
- 即时解除(过错解除):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并可要求经济补偿,法定过错情形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
劳务派遣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单方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法定解除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标准等事项,避免后续纠纷,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提出动议,一般无需支付补偿。
劳动者解除派遣合同的具体流程
(一)明确解除类型及依据
劳动者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解除类型(提前通知解除或过错解除),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的,需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未缴费的证明。
(二)提交书面解除通知
无论何种解除类型,劳动者均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书面解除通知,通知需包含以下内容: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编号、解除理由、解除日期及劳动者签名,若为过错解除,需明确说明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并附上相关证据复印件。
注意:书面通知建议通过EMS邮寄(保留邮寄凭证及签收记录)或直接送达并由单位签收,避免口头通知导致证据缺失。
(三)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者应在解除合同前,按照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单位财物、工作资料等,若因未交接造成单位损失的,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交接义务不影响解除合同的效力。
(四)结算工资及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解除合同当日结清劳动者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若符合条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且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社保及档案转移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凭此证明到新单位办理社保接续,或到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
解除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 遵守法定程序: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过错解除除外),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保留证据材料:书面解除通知、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交接凭证等均需妥善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 明确用工单位责任:若解除合同与用工单位的管理行为(如违法调岗、克扣工资)相关,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注意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对方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并非劳动合同主体。
-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若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合同后仍需遵守,但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保密义务则不因合同解除而免除。
常见问题及风险防范
(一)劳务派遣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若劳务派遣单位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转移或拒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 申请劳动仲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及赔偿金(若违法解除),并办理离职手续。
- 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派遣合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单位?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通知方式建议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书面通知书)提交,并保留送达凭证,避免因口头通知导致纠纷,试用期解除无需说明理由,但需确保解除时间符合法定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问题2:若用工单位以“业务调整”为由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解答:不能,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且派遣单位不得因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过错等情形,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