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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是如何保障工伤员工权益的?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为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以下是关于工伤保险的详细介绍:

一、定义与目的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二、覆盖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三、缴费与费率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确定,行业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如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左右,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左右。

四、认定条件

职工在以下情形之一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
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 必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 分为全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支付,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申请流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七、争议处理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FAQs

Q1: 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吗?

A1: 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员工权益的基本保障。

Q2: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A2: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员工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的关怀和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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