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其具体金额的计算与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以及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等因素密切相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设立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

残保金的征收政策依据
2016年,杭州市残保金的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相关实施细则,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浙江省2016年的标准),未达到此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照差额人数和规定标准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2016年杭州市残保金的计算公式通常为:
残保金年缴纳额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几个关键指标需明确:
- 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全年平均用工人数,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指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人数,需通过残联部门审核确认。
- 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数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形式劳动报酬,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2016年杭州市残保金的具体征收标准
2016年,浙江省明确规定了残保金的征收基数上限,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封顶,杭州市作为省会城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为:
- 残疾人就业比例:1.5%
-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但不得超过杭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 征缴范围: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某杭州市用人单位2015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为100人,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6年需缴纳的残保金为:
(100人 × 1.5% 0)× 300万元 = 4.5万元

若该单位工资总额超过杭州市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假设杭州市2015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万元/年,则2倍为10万元/人·年,100人工资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则按300万元实际工资总额计算;若工资总额为1200万元,则按1000万元计算。
残保金的减免与缓缴政策
2016年,杭州市对残保金征收设置了减免缓缴政策,以减轻部分用人单位负担:
- 小微企业减免: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型企业,免征残保金。
- 亏损企业减免:用人单位上年度亏损的,可申请减免残保金,具体减免额度由税务部门会同残联核定。
- 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残保金的征收与管理
2016年,杭州市残保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认定,用人单位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残联申报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经审核后,于6月3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残保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残疾人康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体现了“取之于残、用之于残”的原则,有效推动了杭州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与建议
对于2016年的杭州市用人单位而言,合理规划残保金支出具有重要意义:

- 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通过招聘残疾人、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等方式,达到或超过1.5%的就业比例,减少或免除残保金支出。
- 规范工资统计:确保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符合政策规定,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残保金。
- 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残保金减免、缓缴等优惠政策,合理利用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相关问答FAQs
Q1:2016年杭州市残保金的征收比例是否所有企业统一为1.5%?
A1:是的,2016年浙江省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1.5%,杭州市作为省内城市,执行此标准,但小微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可免征残保金。
Q2: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和缴纳2016年的残保金?
A2:用人单位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当地残联申报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审核后,于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时需提供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残疾人就业情况等相关材料,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