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一案双查工作

明确“一案双查”的核心内涵与意义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本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也要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这一机制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查事”与“查责”相结合,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推进“一案双查”工作,需从思想认识、制度设计、执行监督等多维度协同发力,确保责任追究精准、有效、彻底。
强化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共识
“一案双查”的落地生根,首先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其政治内涵和实践意义。
- 提高政治站位:将“一案双查”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从政治高度审视案件背后的责任缺失问题,避免“就案办案”的倾向。
- 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人员准确掌握“一案双查”的适用范围、程序标准和责任认定规则,提升精准执纪能力。
- 树立正确导向:明确“一案双查”不是“问责泛化”,而是对失职失责行为的精准追责,既要防止“宽松软”,也要避免“一刀切”,营造“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
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完善的制度是推进“一案双查”的根本保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 明确启动条件:细化“一案双查”的适用情形,如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确保该查必查、应查尽查。
- 规范操作程序:制定“一案双查”工作指引,明确线索移送、责任认定、处理处分、整改落实等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流程规范、标准统一,在案件初核阶段即同步评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避免“先查事、后查责”的脱节问题。
- 建立协同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线索互移、结果共用的联动格局,提升“一案双查”的效率和精准度。
聚焦精准问责,提升执纪效果
“一案双查”的核心在于“精准”,需避免“泛化问责”和“简单化问责”,确保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 精准划分责任:严格区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根据履职情况、主观过错等因素,精准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党委(党组)书记重点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班子成员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纪检监察机关查监督执纪是否到位。
- 坚持依规依纪: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确保问责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强化“后半篇文章”:将“一案双查”与以案促改相结合,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发案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治理体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整改一片”的综合效应。
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落地见效
“一案双查”的推进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指导,需通过常态化督导和动态评估,防止制度空转。
- 强化上级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下级“一案双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通过定期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 引入社会监督:适时公开“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增强问责透明度和公信力。
- 完善考核评价:将“一案双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相关问答FAQs
Q1:“一案双查”中,如何区分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A: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是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主要体现在是否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是否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严肃问责,若党委(党组)对管党治党不力、放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需承担主体责任;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缺位、执纪不严,需承担监督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履职情况、问题性质等综合研判,确保精准问责。

Q2:推进“一案双查”工作中,如何避免“问责泛化”或“问责不力”的问题?
A:避免“问责泛化”需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区分违纪违法与工作失误、无意过失与故意违纪、主观故意与客观条件限制,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予以免责或减责;避免“问责不力”需强化监督检查,对应当追责而未追责、追责偏轻偏软的,及时督促纠正或启动问责程序,通过完善问责标准、加强业务培训、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升问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问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