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而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都江堰市作为四川省成都市下辖的重要城市,其残保金的计算严格遵循国家及四川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残保金的计算方法,不仅有助于企业准确履行社会责任,也能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的额外成本或合规风险,本文将详细解析都江堰市残保金的计算依据、公式、流程及注意事项。
残保金的征收依据与适用范围
残保金的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配套文件,都江堰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需按规定缴纳残保金,除非符合免征或减征条件。
残保金的核心计算公式
都江堰市残保金的计算以“差额法”为基础,核心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四川省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公式中各要素的具体含义及计算方式如下: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自然年度内的平均用工人数,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但需排除以下人员:

- 退休返聘人员;
- 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在计算时扣除);
- 其他非劳动关系人员。
计算方式为:自然年度内每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 12。
四川省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根据四川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2025年起标准可能动态调整,需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某单位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为100人,则需安排至少1.5名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需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具体包括:
- 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残疾人实际在岗工作,且月平均工作时间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长的1/3;
- 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向都江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年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平均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形式报酬,但需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及福利费用等,计算公式为:自然年度内工资总额 ÷ 自然年度内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特殊情况的减免与缓征政策
并非所有用人单位都需要全额缴纳残保金,部分情况可享受减免或缓征:
减免政策
-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免征残保金;
-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严重亏损,可申请减征或免征,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缓征政策
用人单位因特殊困难(如濒临破产、经营困难等)确实无法按时缴纳的,可向都江堰市残联网申请缓征,缓征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残保金的申报与缴纳流程
- 申报时间: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向都江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工资总额;
- 审核确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
- 缴纳期限:用人单位在11月30日前,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缴纳残保金。
计算示例
假设都江堰市某企业2025年情况如下:

- 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200人;
-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人(经审核确认);
- 年工资总额:1200万元。
计算过程: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0人 × 1.5% = 3人;
- 差额人数:3人 2人 = 1人;
- 年平均工资:1200万元 ÷ 200人 = 6万元/人;
- 残保金年缴纳额:1人 × 6万元 = 6万元。
注意事项
- 比例动态调整: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比例可能根据政策变化调整,需关注当年最新通知;
- 数据真实性:用人单位需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残疾人就业情况,若虚报、瞒报,将面临处罚;
- 优惠政策衔接:已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残保金计算仍需独立核算。
相关问答FAQs
Q1:用人单位如何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抵扣残保金?
A:用人单位需通过以下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 直接雇佣残疾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
- 按比例雇佣残疾人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岗位及合理劳动报酬;
- 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情况,并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凭证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抵扣残保金。
Q2:残保金缴纳后是否可以申请退款?
A: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申请退还残保金:
- 因申报数据错误导致多缴纳,可在申报期内向税务部门申请更正;
- 符合减免条件但已缴纳,可在减免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申请退还;
- 因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调整导致差额变化,可凭审核证明向税务部门申请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