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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如何开展一案双查?具体流程与关键要点是什么?

税务如何开展一案双查

税务如何开展一案双查?具体流程与关键要点是什么?-图1

税务系统“一案双查”是指在对纳税人、缴费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履职情况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这一机制是强化税务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维护税收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一案双查”的适用情形与启动条件

“一案双查”并非适用于所有税务案件,而是聚焦于特定情形,通常包括:

  1.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2. 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涉及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存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投诉举报的案件;
  3. 执法程序违规案件:在检查中发现税务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执法、执法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4. 廉政风险较高领域:如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税务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案件。

启动“一案双查”需经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由相关部门(如督察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明确检查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规范“一案双查”的实施流程

“一案双查”的实施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检查过程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一)案件线索移交与受理

当发现符合“一案双查”条件的案件线索时,由稽查部门或业务部门向督察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案件线索移交函》,附相关证据材料,督察内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在收到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决定是否启动“一案双查”。

税务如何开展一案双查?具体流程与关键要点是什么?-图2

(二)双线并行检查

  1. 对事检查(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由稽查部门牵头,依法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违法事实,计算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金额,并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2. 对人检查(税务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由督察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重点检查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 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
    • 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 是否存在与纳税人、缴费人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行为;
    • 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执法程序(如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等)。

(三)证据收集与事实认定

检查组应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对税务人员的检查需制作谈话笔录、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查询执法系统日志等,确保证据链完整,检查结束后,形成《案件检查报告》,载明违法事实、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四)结果处理与责任追究

根据检查结果,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 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 对存在过错的税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对发现的制度漏洞或管理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完善内控机制。

强化“一案双查”的协同配合与监督制约

“一案双查”涉及多个部门,需建立高效的协同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形成合力。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税务机关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稽查、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案件进展,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问题。
  2. 信息共享与线索互通: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实现稽查案件信息、执法记录信息、廉政风险信息的实时共享,确保线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3. 内外监督结合:主动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一案双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完善“一案双查”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一案双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需从制度、技术、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

  1. 制度保障:制定《“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检查范围、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依据。
  2. 技术支撑:利用金税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和动态监控,实现对执法风险的实时预警。
  3. 队伍建设:加强对稽查、督察内审、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造专业化检查队伍。

发挥“一案双查”的警示教育作用

“一案双查”不仅要查处个案,更要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功能。

税务如何开展一案双查?具体流程与关键要点是什么?-图3

  • 对查处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 针对检查中暴露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税务执法规范化建设;
  • 将“一案双查”结果与税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鲜明导向。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一案双查”中,对税务人员的检查与对纳税人的检查可以同步进行吗?
解答: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事检查与对人检查应同步启动、同步推进,在稽查部门调查纳税人虚开发票案件的同时,督察内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可同步介入,对相关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以提高检查效率,防止证据灭失或串供,但对于案情复杂、涉及人员较多的案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问题2:一案双查”中发现税务人员存在轻微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解答:对于税务人员存在轻微违纪行为(如未按规定着装、执法态度生硬等),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为主,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于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于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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