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品房如何纳税

福建省作为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房地产市场活跃,商品房交易涉及多种税费,了解纳税政策对购房者、开发商及相关主体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商品房交易中的主要税种、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及优惠政策,帮助读者全面掌握纳税流程。
契税:购房者必须缴纳的首道税费
契税是商品房交易中由购房者承担的主要税种,以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为征收对象,福建省契税政策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执行。
- 纳税义务人:购买商品房的承受方,即购房者。
- 计税依据:通常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 税率标准:
- 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按1%征收;90平方米以上,按1.5%征收。
- 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按1%征收;90平方米以上,按2%征收。
- 三套房及以上:按3%征收。
- 优惠政策: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减半。
- 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执行。
增值税及附加税:开发商与二手房卖方的主要税负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销售新房、个人销售二手房均可能涉及增值税。
开发商销售新房:
- 纳税义务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 计税依据: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2025年减按1%征收)。
-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及地方教育附加(2%),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个人销售二手房:
- 纳税义务人: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
- 优惠政策:
- 购买时间满2年(含)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 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可扣除原购房款。
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的重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种,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需就房屋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纳税义务人: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
- 计税依据: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税率:20%(财产转让所得)。
- 优惠政策: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无法提供原购房凭证的,按成交金额的1%3%核定征收(福建省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土地增值税: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定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 纳税义务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
- 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收入减除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等)后的余额。
- 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
- 优惠政策:
-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他相关税费
印花税:
- 购房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税率为0.05%(双方各承担一半)。
-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房者无需在交易环节缴纳,但持有房产后可能涉及(如用于经营出租)。
纳税流程与注意事项
新房交易:
- 开发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报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 购房者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缴纳契税。
二手房交易:

- 买卖双方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平台,同步申报缴纳税费。
- 税务部门根据房屋年限、面积、是否唯一住房等条件核定税费。
注意事项:
- 确保合同价格真实,避免因价格申报不实导致税务风险。
- 及时保存购房凭证、原购房发票等资料,以便享受税收优惠。
相关问答FAQs
Q1:福建省购买首套房契税有优惠吗?
A1:是的,福建省对首套房契税给予优惠政策: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税率为1.5%,若购买二套房,税率分别为1%(90平方米以下)和2%(90平方米以上)。
Q2:个人出售满五唯一的二手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A2:个人出售满五且是家庭唯一的二手房,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卖方仅需根据合同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买卖双方各半),但部分地区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