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执法部门,肩负着组织税费收入、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职责,做好巡察工作,是税务局强化党内监督、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强保障,以下从明确巡察定位、聚焦巡察重点、创新巡察方法、强化成果运用四个方面,探讨税务局如何有效开展巡察工作。

坚持政治引领,精准把握巡察定位
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必须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税务局开展巡察,首先要突出政治属性,深刻理解巡察工作的政治内涵,把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要求。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监督,紧扣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主题,重点关注减税降费、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巡察中要检查是否存在政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是否存在纳税人反映强烈的“中梗阻”问题,推动税收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二是聚焦“关键少数”压实责任,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监督其是否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存在廉洁风险隐患,通过巡察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头雁效应”。
三是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宗旨,税收工作与纳税人缴费人利益密切相关,巡察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关注办税缴费服务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解决“急难愁盼”,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聚焦监督重点,提升巡察精准性
巡察工作要避免“大水漫灌”,必须明确监督重点,精准发力,确保巡察有的放矢、取得实效,税务局巡察应结合税收工作特点,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
一是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重点巡察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在税源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资质审批等高风险领域,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是聚焦纪律作风和廉洁风险,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如文山会海、过度留痕、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排查在发票管理、税源划分、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廉洁风险点,推动完善内控机制。
三是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监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等问题,通过巡察整改,推动解决系统性、领域性问题,实现“巡察一次、整改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巡察实效性
巡察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巡察的穿透力和震慑力,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一是深化“巡审联动”机制,加强与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在巡察中引入审计专业力量,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升问题发现的精准度;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形成“巡察+整改+问责”的闭环管理。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效能,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信息化平台,建立巡察问题数据库,通过数据比对和分析,精准筛查税收执法、纳税服务中的异常情况,通过发票管理系统核查是否存在违规代开、虚开发票行为;通过电子税务局数据分析办税服务效率,查找服务短板,推动智慧巡察。
三是坚持“开门搞巡察”,畅通来信来访渠道,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开展个别谈话、组织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办税服务厅、基层税务所等一线单位,近距离了解实情,发现真问题。

强化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巡察的价值在于整改,税务局必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成果转化,防止“巡而不改”“改而不实”。
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上级党委和巡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推动标本兼治,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推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针对服务效率问题,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窗通办”“全程网办”等便民措施。
三是加强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将巡察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对巡察中发现的担当作为、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或组织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巡察通报、警示教育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巡察警示震慑作用。
相关问答FAQs
问:税务局巡察中如何平衡问题发现与干部保护的关系?
答:巡察工作坚持“严”的主基调,同时也要注重“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巡察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对一般性问题以提醒教育为主,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既坚决惩治腐败,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问:如何提升基层税务局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度和配合度?
答: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消除“怕麻烦”“怕揭短”等思想顾虑,二是畅通沟通渠道,巡察组进驻前主动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沟通,明确巡察任务和工作要求;进驻后通过召开动员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营造信任支持的巡察氛围,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巡察中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宣传表扬,对积极配合整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肯定,增强基层单位对巡察工作的认同感和配合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