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缴纳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就业公平的重要制度,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以下从缴纳对象、计算方式、缴纳流程、减免政策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缴纳对象: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缴纳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如上海为1.6%、广东为1.8%等)。
需注意:
-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用工等其他形式用工的人数,按自然年度计算。
- 用人单位需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计算方式:残保金如何核算?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保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上年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公式中关键要素说明: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自然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可采取“月度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年度汇总方式,或通过社保缴费人数核定。
- 上年当地残疾人就业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需以当地残联发布的标准为准。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需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确认,并提供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即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缴纳流程:具体如何操作?
残保金缴纳通常按年度申报,流程如下:
确认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每年16月)
用人单位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向当地残联提交认证材料,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残联会反馈《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书》,作为残保金计算的依据。

计算残保金金额(每年78月)
根据上述公式,结合审核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人数及年平均工资,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
申报缴纳(每年912月)
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提交相关数据并确认应缴金额,确认后,通过银行转账、POS机等方式缴款,完成缴费后可获取完税凭证。
特殊情况处理
- 新成立单位:成立满自然年度的,按全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人数折算全年人数。
- 跨区域经营单位:按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单位主体分别计算缴纳,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减免与缓缴政策:哪些情况可减免或缓缴?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残保金设有减免和缓缴政策:
减免政策
- 小微企业: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 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实际工资计算;超过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缓缴政策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等)或重大政策调整导致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意事项:避免常见误区
-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无需申报:即使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也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零申报”,否则可能产生滞纳金。
- 残疾人就业人数需审核确认:未经残联审核确认的残疾职工人数,不得用于残保金抵扣,务必在每年6月前完成申报。
- 滞纳金计算:未按时缴纳残保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政策动态关注:各地残保金比例、减免政策可能调整,需及时关注当地残联和税务局发布的最新通知。
相关问答FAQs
Q1: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职工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A: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按“实际用工人数+派遣单位用工人数”的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可参考当地残联与税务机关的协同规定,用工单位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及残疾职工实际用工证明,经审核后计入。

Q2:残保金缴纳后,是否可以申请返还或抵扣?
A:一般情况下,残保金缴纳后不予返还或抵扣,但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退费:
(1)因计算错误导致多缴纳的,可在缴费后3年内申请退费;
(2)用人单位在申报后新录用残疾职工并完成审核确认,可申请抵扣当年或后续年度应缴残保金,具体流程需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通过规范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不仅履行了法律义务,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支持,共同营造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