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执法中服务,是新时代税收工作的核心要义,体现了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税收执法不仅是维护税法权威、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如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服务温度,实现“执法为民”,成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要课题。

转变执法理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传统税收执法多以“监管者”自居,强调“以收为中心”,容易引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新时代要求税务机关必须转变理念,树立“执法即服务”的意识,将服务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要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在税法框架内,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困难,采取教育、引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手段,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对首次非主观故意发生的涉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而是通过约谈、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纠正错误,既维护了税法尊严,又体现了人文关怀,要强化“共治共赢”理念,认识到税收执法不是税务机关的单方面行为,而是与纳税人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通过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
优化执法流程,以“便民利民”为核心提升服务效能
繁琐的执法流程不仅增加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也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优化执法流程,是提升税收服务效能的关键,要推进“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简化办税资料,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整合服务资源,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办所有事”;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缴税、发票领用等业务,减少现场办理次数,要推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发布税收政策、办税指南、处罚标准等信息,让纳税人清楚了解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涉税风险,要实施“精准执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纳税人进行“画像”分析,识别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的政策推送、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特定群体,主动推送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
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往往导致纳税人理解偏差、适用错误,从而引发涉税风险,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是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举措,要构建“多元化”宣传体系,利用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广播)和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政策解读,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产品,如“一图看懂”“政策问答”“案例讲解”等,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要推行“个性化”辅导服务,建立“税务管家”“专家团队”等服务机制,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一对一”的定制化辅导;通过纳税人学堂、税务沙龙等形式,开展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要点和操作流程,要畅通咨询渠道,通过12366热线、在线客服、办税服务厅咨询台等,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确保政策辅导“零距离”。
注重执法方式的人性化,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服务温度
税收执法的刚性并不意味着冰冷无情,在执法过程中融入人性化关怀,能够有效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推行“说理式执法”,在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时,要向纳税人充分说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作出决定的理由,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让纳税人理解执法行为,消除抵触情绪,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政策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非主观故意导致的涉税违法行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给予容错机会,允许其自我纠正,免于或减轻处罚,这既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要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便利;对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依法征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执法为民”与“助企纾困”的有机结合。

强化执法监督与反馈,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有效的监督与反馈机制是确保税收服务质量的保障,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防止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通过执法考核、执法督察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偏差,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要畅通外部反馈渠道,通过满意度调查、意见箱、座谈会、线上评价等方式,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执法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形成“问题收集—整改落实—效果反馈”的闭环管理,要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纳税人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增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在税收执法中服务,是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流程、加强政策辅导、注重人性化执法、强化监督反馈,可以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安全,又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构建更加和谐、高效、文明的税收环境贡献力量。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在税收执法中,如何平衡“严格执法”与“柔性服务”的关系?
解答:平衡“严格执法”与“柔性服务”的关键在于“依法依规、过罚相当、以人为本”,严格执法是底线,必须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不能有丝毫松懈;柔性服务是手段,要在执法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对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的涉税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教育、提醒、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纳税人自觉纠正,对首次逾期申报且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可不予处罚,而是通过短信提醒、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其补报,既实现了执法目的,又保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要建立清晰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哪些情形可以适用柔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透明,避免“人情执法”“随意执法”。

问题2: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解答:纳税人在认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一是行政复议,纳税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或变更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诉讼,纳税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税务信访,纳税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反映问题,请求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四是投诉举报,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作风、服务质量等不满意,可以向税务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将依法对纳税人的诉求进行处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