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残保金申报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准确理解和掌握残保金的申报流程、计算方法及政策要求,不仅能够确保合规履行义务,还能有效规避税务风险,本文将详细解析地税局残保金的申报全流程,帮助用人单位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残保金申报的基本条件与政策依据
残保金的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需缴纳残保金,全国大多数地区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在职职工人数需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口径计算,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所有人员。
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 数据核算:用人单位需准确统计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以及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人数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货币形式劳动报酬。
- 残疾人职工认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职工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残疾人职工的有效人数需通过当地残联审核确认。
- 政策熟悉:关注当地残保金征收政策,包括申报期限、计算口径、减免优惠等(如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免政策,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免征残保金)。
申报流程详解
- 登录申报系统:用人单位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当地地税局官网的残保金申报模块进入申报界面,部分地区已实现与残联数据共享,可直接调用审核通过的残疾人职工信息。
- 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单位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职职工人数等);
- 工资总额(自然年度工资总额);
- 残疾人职工人数(经残联审核确认的人数);
- 残保金计算数据(根据公式计算应缴金额)。
-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工资总额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核定区间,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 提交审核与缴款:申报表提交后,地税局将进行数据校验,审核通过后生成缴款凭证,用人单位可通过银行转账、POS机等方式缴纳残保金,完成申报流程。
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 申报期限:通常为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上一年度的残保金,具体时间以当地地税局通知为准。
- 数据更正:若申报后发现数据错误,可在申报期内作废申报表重新提交,逾期需向地税局申请更正。
- 减免与缓缴:符合条件的企业(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可申请残保金减免或缓缴,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 法律责任:未按规定申报或缴纳残保金的,地税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问答FAQs
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答: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自然年度内平均拥有的全部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但不已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需将其计入在职职工人数,若劳务派遣单位已为该人员缴纳残保金,用工单位可相应抵扣。

问:残疾人职工的工资是否需要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政策,残疾人职工的工资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需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若残疾人职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或未缴纳社保,不计入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