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的进项税如何填报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采购原材料、接受服务、购置固定资产等行为都会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部分进项税额未及时认证或确认,如何正确处理未认证的进项税额成为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未认证进项税的填报要求、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帮助企业规范税务处理,防范税务风险。
未认证进项税的定义与范围
未认证的进项税是指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等)但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抵扣的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2017年7月1日后)认证或确认抵扣,逾期未认证或确认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未认证进项税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客观上未进行认证操作,二是超过认证期限导致的未认证状态。

未认证进项税的填报原则
- 区分处理原则:未认证进项税需根据其未认证原因分别处理,对于因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暂时性原因未认证的,应及时补办认证手续后申报抵扣;对于超过认证期限、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则不得申报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真实合法原则:即使未认证,企业仍需确保取得的扣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虚假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即使认证也不得抵扣,未认证更需主动转出相关税额。
- 及时性原则:对于可补认证的进项税,企业应在发现未认证后尽快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避免因逾期导致无法抵扣,造成企业损失。
未认证进项税的具体填报步骤
(一)可补认证的进项税处理
- 检查扣税凭证有效性:首先核实未认证的扣税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且发票信息(如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企业信息一致,发票无污损、篡改等情形。
-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企业税务数字证书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hainan.chinatax.gov.cn/),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查找对应未认证的发票。
- 确认抵扣勾选:对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进行勾选,并在“抵扣勾查询统计”模块生成《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勾选确认单》,确保勾选结果准确无误。
- 申报抵扣:在纳税申报期内,将勾选确认的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2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相应栏次,并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栏次体现,完成申报抵扣。
(二)逾期未认证的进项税处理
- 核实逾期原因:如因自然灾害、司法扣押、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期认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需提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表》、逾期原因说明、客观原因佐证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证明等)。
- 税务机关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抵扣。
-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于无法补认证且不符合逾期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栏“税额抵扣情况”栏次填列需转出的进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反映,增加企业应纳税额。
未认证进项税填报的注意事项
- 严格把握时限:企业需建立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发票开具日期,确保在360日内完成认证或确认抵扣,避免因逾期导致税额损失。
- 规范凭证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确保发票合规、信息准确,对有疑问的发票应及时与销售方沟通换开,避免因发票问题影响认证。
- 加强内部审核: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进项税认证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未认证发票,确保税务申报数据准确、完整。
- 关注政策变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部分行业或特殊情形下,认证期限可能有所调整(如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政策延期),企业需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确保合规处理。
未认证进项税的账务处理
- 取得未认证发票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价税合计)
注: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过渡,待认证后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认证通过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 逾期未认证需转出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若相关资产已领用,需调整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对应进项税额转出部分)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未认证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未认证的进项税额因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但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认证进项税额对应的货物、劳务或资产成本,只要真实发生且符合税前扣除原则,仍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2:企业取得失控发票未认证,应如何处理?
解答:失控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中,购买方税号正常但销售方税号存在“走逃”“失联”等异常情况的发票,企业取得失控发票未认证的,首先应向销售方核实情况,若销售方能提供证明发票真实性的材料,可按规定认证抵扣;若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为虚开发票,企业应立即停止抵扣,已认证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未认证的不得认证,同时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配合调查处理,避免因接受虚开发票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