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保金申报是一项涉及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工作,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以下是关于贵州省残保金申报的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帮助用人单位顺利完成申报。

残保金申报的基本概念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缴纳的资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需按照年度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需缴纳残保金,贵州省的申报工作通常由税务部门牵头,残联配合完成,申报周期为自然年度,次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和缴纳。
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确认申报主体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安排残疾人就业(含试用期职工)的用人单位,均需申报残保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单位适用统一标准,但特殊行业(如福利企业)可能有减免政策。核算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自然年度内平均拥有的在职人员数,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但需排除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等,计算公式为: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 (年度各月职工人数之和)÷ 12。统计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需如实登记本单位残疾人职工人数,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
- 按月支付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 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
用人单位可通过贵州省残联官网或线下服务窗口核实残疾人职工信息。
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贵州省目前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具体比例以当年政策为准),计算公式为:
应安排残疾人人数 = 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 1.5%
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
登录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需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或“贵州省残保金申报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首次申报需完成企业信息注册,并关联残联部门提供的残疾人职工数据。
填写申报表
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职职工人数等);
- 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姓名、残疾证号、岗位、工资等);
- 残保金计算明细(应安排人数、实际安排人数、差额人数等)。
数据需真实准确,与社保、税务系统数据一致。
上传证明材料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 社保缴费证明;
- 残疾人证复印件;
- 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或工资表)。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清晰可辨。
提交审核与缴款
申报提交后,税务部门与残联部门将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残保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银行柜台缴纳款项,缴纳时限为次年5月31日前,逾期将产生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残保金的减免与缓缴政策
减免政策
-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可免征残保金;
- 自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1.5%起,每超额1个百分点,按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减征残保金,最高不超过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倍。
缓缴政策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残疾人职工跨省就业如何处理?
若残疾人职工在外省就业,需提供当地残联出具的《残疾人就业证明》,并计入本省残疾人就业人数,但不得重复计算。
申报数据错误如何修正?
若申报后发现数据错误,可在申报期内通过系统作废并重新提交;已缴款的,需向税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办理退费或调整。未按时申报的后果?
未按时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税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相关问答FAQs
问:用人单位如何计算残保金的应缴金额?
答:残保金应缴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平均职工人数×1.5% 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60%
“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贵州省统计局公布,2025年标准为8120元/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某企业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为1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则应缴金额 =(100×1.5% 1)×8120×60% = 0元(因已达标,无需缴纳)。
问:残疾人职工的工资是否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答:是的,根据政策规定,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每月1890元),若残疾人职工工资低于该标准,在计算残保金时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否则不计入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用人单位应确保残疾人职工的薪酬合规,避免影响残保金申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