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作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活动,出租方依法开具发票不仅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保障承租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许多出租方,尤其是个人房东或中小型业主,对商铺出租发票的开具流程、税费标准及注意事项并不完全了解,容易在操作中产生困惑或疏漏,本文将围绕“商铺出租要发票如何开”这一核心问题,从发票开具的基本流程、不同出租主体的操作差异、税费构成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帮助出租方清晰掌握发票开具的规范操作。

商铺出租发票开具的基本流程
商铺出租发票的开具需遵循“先申报、后开具”的原则,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出租方身份与纳税人资格
发票开具的前提是出租方需具备合法的纳税人资格,根据出租方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类:
- 单位出租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纳税人资格通常在税务登记时已明确。
- 个人出租方: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个人出租若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需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承租方提供开票信息
出租方开具发票需依赖承租方提供的完整开票信息,包括:
- 名称:承租方全称(需与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致);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或身份证号(个人);
- 地址、电话:承租方的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 开户行及账号:用于发票备注或后续业务往来的银行信息;
- :通常为“租赁服务”,具体可注明商铺地址、租赁期限等明细。
承租方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
申报纳税与发票申请
出租方需根据租赁收入申报相关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申报完成后,凭完税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

- 通过税务机关代开:适用于个人出租方、未自行领用发票的小规模单位等,需携带租赁合同、完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 自行开具:已购买发票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若需抵扣进项税额,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承租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发票交付与归档
发票开具完成后,出租方应及时将发票交付给承租方,并保留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及相关的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核查,根据规定,发票开具后不得擅自涂改或作废,如需红冲冲销,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并说明原因。
不同出租主体的操作差异
由于出租方主体性质不同,发票开具的具体操作也存在一定差异,需特别注意:
企业作为出租方
企业出租商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可抵扣进项税额(如购入商铺的进项税、装修费用等)。
企业还需就租金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并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企业自行开具发票时,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录入租赁明细信息,确保与合同、收款记录一致,若承租方为一般纳税人并需专用发票,企业需在开票时提供完整的销项税额信息。
个人作为出租方
个人出租商铺的发票开具流程相对简化,但需注意税费优惠政策:

- 增值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2025年最新优惠政策)。
- 个人所得税:分为“财产租赁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两类:
- 若个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税,税率为20%,可扣除税费(增值税、房产税等)、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及合理费用。
- 若已办理营业执照,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非住房(如商铺)按12%缴纳。
个人出租方可选择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在代开时会一并征收相关税费,部分地区支持线上代开,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APP提交申请,减少现场办理时间。
商铺出租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 租赁合同的规范性:合同中需明确租金金额、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作为发票开具金额和纳税申报的依据,避免签订“阴阳合同”(实际租金高于合同金额),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 税费优惠政策的应用:出租方需关注最新税收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个人租金收入个税扣除标准等,确保合规享受优惠,降低税负。
- 的完整性:发票需注明“租赁服务”及商铺具体地址,避免仅填写“租金”等模糊表述,以免影响承租方入账或报销。
- 跨区域租赁的税务处理:若商铺与出租方、承租方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按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向机构所在地申报所得税。
相关问答FAQs
Q1:个人出租商铺,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
A:个人出租商铺通常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承租方为一般纳税人需专用发票,个人需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目前可享受1%减按征收优惠),但需注意,代开专用发票后,个人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Q2: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税费,发票开具金额是否可以包含税费?
A: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发票开具金额需反映真实的交易金额,若合同约定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将租金和税费合计作为发票开具金额,但需在合同中明确税费计算方式,避免产生纠纷,租金10000元,税费500元,发票金额可开具10500元,并在备注栏注明“含税费500元”,出租方需确保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纳税,不得因税费转嫁而少报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