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残保金如何计算方法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而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需缴纳残保金,安徽省作为人口大省,残保金的计算方法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本文将详细解析安徽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帮助用人单位准确理解和操作。
残保金的征收依据与适用范围
残保金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财政厅、税务局、残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需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计算的核心要素
残保金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核心要素: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季节工等,但需扣除劳务派遣人员。
- 残疾人就业人数:指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人数,需通过残联审核确认。
- 残疾人就业比例:全国统一比例为1.5%(安徽省暂未调整),即用人单位需按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
- 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残保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安徽省残保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公式解析:
“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
- 以用人单位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平均人数为准,可通过社保缴费人数或工资发放人数核定。
- 劳务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人数,但需注意与派遣单位协调避免重复计算。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确认:
- 用人单位需按季度向当地残联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经审核后方可确认人数。
- 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工资总额”的计算:
- 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可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栏目获取。
- 工资总额需为税前工资,包括所有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
特殊情况的处理
人数不足1人的计算:
若计算结果为小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某单位在职职工100人,安排残疾人就业1.2人,按1人计算。
工资总额上限规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2倍计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减免政策: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可免征残保金。
- 自2025年1月1日起,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将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申报与缴纳流程
申报时间:
- 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需向当地残联申报上年残疾人就业情况。
-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申报方式:
- 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 需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残联审核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证明》等材料。
缴纳渠道:
可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缴纳,逾期将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残保金的使用与管理
残保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用人单位可通过参与残疾人培训或捐赠公益项目申请返还,具体比例由各地残联规定。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用人单位如何安排残疾人就业才能免缴残保金?
解答:用人单位需按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某单位在职职工200人,需安排3名残疾人(200×1.5%=3),若已达标,则无需缴纳残保金;未达标则需按差额计算缴纳,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可免征残保金。
问题2:残保金的计算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解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但需注意:若用工单位已通过劳务派遣形式雇佣残疾人,需与派遣单位协调确认是否计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避免重复或遗漏计算,建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在协议中明确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归属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