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代征地税如何撤销

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国税代征地税业务曾是我国分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优化过程中的重要安排,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8年)的全面落地,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原由国税机关代征的部分地方税费业务逐步划转至新合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仍可能因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过渡期安排或特殊业务需求,存在国税代征地税的情形,若需撤销此类代征业务,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政策衔接与征管秩序的稳定,本文从撤销背景、适用情形、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及法律依据等方面,系统梳理国税代征地税撤销的相关要点。
撤销国税代征地税的背景与政策依据
国税代征地税的历史可追溯至分税制改革初期,为解决地方税源分散、征管能力不足等问题,部分地方由国税机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部分地方税费(如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此后,原国税代征的地方税费业务应统一划转至新税务机关,不再保留“代征”模式。
撤销代征的核心政策依据包括: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国税、地税局”,实现“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征管职责由新税务机关统一行使;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改革后各项税费征管权限由新税务机关承担,原代征协议自动终止;
-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税务机关征收税费的法定权限,代征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无授权不得代征。
适用撤销的情形
并非所有“国税代征地税”均需撤销,需结合实际业务性质和改革进度判断:
(一)法定撤销情形
- 机构合并后业务自然划转:根据2018年改革要求,改革后新税务机关成立,原国税机关代征的地方税费业务应自动划转至新税务机关,原代征关系自改革完成之日起终止,无需额外“撤销”,而是通过业务划转实现职能合并。
- 代征授权到期或取消:若原代征依据为临时性政策文件或授权期限届满,且无新的延续授权,代征关系应终止。
(二)依申请撤销情形
- 政策调整或税种取消:如某地方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被取消,或征收范围调整,原代征该税种的业务需终止;
- 纳税人或缴费主体异议:若纳税人证明代征主体不适格(如无法律授权)、代征范围超限或存在违规操作,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撤销代征;
- 地方政府与税务机关协商终止:因区域征管优化、部门职责调整等,由地方政府与税务机关协商一致,终止原代征协议。
撤销的具体办理流程
撤销国税代征地税业务需遵循“内部审批业务清理对外公示资料归档”的流程,确保合法合规、平稳过渡。
(一)内部审批与启动
- 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现为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根据政策要求或实际需求,填写《税收业务调整审批表》,说明撤销原因、涉及税种、纳税人范围等,逐级上报至县级或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 政策审核:税务机关法制部门或征管部门需审核撤销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最新税收政策及改革要求,避免因撤销导致征管真空。
(二)业务清理与数据交接
- 清查欠税:对代征期间未缴、少缴的税款进行梳理,依法追缴或办理补缴手续,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
- 数据迁移:将原代征系统的征管数据(如纳税人信息、申报记录、完税凭证等)统一迁移至新征管系统,确保数据完整、可追溯;
- 协议终止:若存在书面代征协议(如历史遗留协议),需与协议另一方(如原国税机关或相关单位)签订《代征业务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时间及后续责任。
(三)对外公示与纳税人告知
- 公告发布:通过税务机关官网、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发布代征业务终止公告,明确终止日期、后续征收主体(如新税务机关)、缴费渠道及联系方式;
- 一对一告知:对涉及代征业务的纳税人,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函件等方式逐户通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逾期申报或缴费。
(四)资料归档与后续监管
- 档案整理:将撤销代征的审批文件、协议、数据交接记录、公示材料等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征管年限;
- 跟踪问效:撤销后36个月内,对纳税人申报缴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新征收渠道运行顺畅,无征管漏洞。
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 严格依法依规:撤销代征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或政策依据,不得随意终止合法有效的代征关系,避免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
- 保障纳税人权益:需提前告知纳税人业务变更情况,协助其适应新的缴费流程,对因撤销导致的操作困难提供辅导;
- 加强部门协作:若涉及与财政、社保等部门的业务衔接,需提前沟通协调,确保非税收入征管平稳过渡;
- 防范廉政风险:业务清理和数据交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内控机制,防止数据泄露或税款流失。
相关问答FAQs
Q1:撤销国税代征地税后,纳税人如何办理原代征税种的申报缴费?
A:撤销后,原由国税代征的地方税费(如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将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 线上渠道: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一网通办”平台申报缴税;
- 线下渠道:前往办税服务厅窗口或通过银行代扣、自助终端等方式缴费,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布操作指引,纳税人也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取帮助。
Q2:若撤销代征后,发现原代征期间存在多缴税款,如何申请退税?
A: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原件、身份证明等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多缴税款办理退税,具体流程为:
- 纳税人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 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作出决定;
- 审核通过的,国库部门自决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手续,退税资金可通过原缴费渠道返还,或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