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发票抵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正确操作能有效降低税负,根据现行政策,通行费发票抵扣主要分为几种情形,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处理。

通行费发票抵扣的基本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 桥、闸通行费发票:纳税人支付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通行费发票的类型及要求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 适用对象:经营性道路收费车辆。
- 抵扣凭证:通过ETC卡或用户卡开具的征税性质的电子普通发票。
- 抵扣期限: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 税率要求:发票税率栏需显示“9%”或“3%”,免税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不得抵扣。
桥、闸通行费发票
- 适用对象:通过桥梁、隧道等闸口缴纳的通行费。
- 抵扣凭证:取得的纸质或电子发票(需注明收费金额)。
- 计算公式: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通行费发票抵扣的操作流程
- 发票获取:通过ETC卡支付通行费后,登录服务平台(如“票根”APP)开具电子发票,确保发票信息完整(包括购买方名称、税号、ETC卡号等)。
- 发票查验: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真伪。
- 勾选抵扣: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通行费发票进行“勾选确认”,生成《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明细表》。
- 申报抵扣:在纳税申报期内,将抵扣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他”栏次,随主表一并申报。
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 ETC卡充值发票不可抵扣:ETC卡充值时取得的充值费发票,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通行费,不得抵扣;只有在实际消费后开具的通行费发票才能抵扣。
- 发票信息不符不得抵扣:购买方名称、税号等信息与实际纳税人不一致的,不得抵扣。
- 集体享受优惠车辆的处理:运输企业为员工集体支付的ETC费用,需取得员工实际消费的通行费发票,否则不得抵扣。
政策例外情形
以下通行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财政票据(如财政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
- 免税性质的通行费发票;
- 未实际发生通行费的充值发票;
-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通行费发票(如员工通勤费用)。
FAQs
问: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丢失了,还能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已上传的电子发票信息,凭电子发票进行抵扣,无需申请《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问:ETC预存资金开具的发票能否作为通行费抵扣凭证?
答:不能,ETC卡预存资金时,支付方取得的发票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属于不征税发票,不能作为通行费抵扣凭证,只有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由收费方开具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征税性质)才能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