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上述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其注明的增值税额或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当期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环环抵扣、税不重征”原理的核心体现,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链的良性循环。

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条件
并非所有进项税额都能抵扣,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 纳税人资格: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若需抵扣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扣税凭证合法有效:需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代扣代税缴款凭证等,且凭证上应注明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确保“票、款、货、服务”一致。
- 不属于不得抵扣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的操作流程
(一)取得合规扣税凭证
企业应优先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确保凭证内容完整、准确,购进货物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需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可按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
(二)认证或勾选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期限,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操作,符合条件的发票可抵扣勾选,勾选完成后,发票信息会自动用于申报抵扣。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电子口岸系统上传缴款书信息,税务机关稽核比对通过后方可抵扣。
- 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按买价和扣除率(如9%)计算进项税额,收购发票需如实注明收购金额、货物名称、数量等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三)申报抵扣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操作如下:

- 附列资料(表二):将勾选或认证通过的发票、缴款书等凭证信息分项目填入,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需按税率或征收率分别填列,如13%、9%、6%等。
- 主表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2栏“进项税额”填报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按规定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需对抵扣凭证、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发票开具之日起10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
- 时限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勾选确认的所属期内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需在稽核比对结果通过当期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 凭证合规性:避免取得虚开发票,否则不得抵扣且可能面临税务处罚,若发现发票信息错误,应及时要求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
- 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若后续改变用途(如用于免税项目或非正常损失),需在改变用途的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分清抵扣税率:不同业务对应的抵扣税率可能不同,需根据凭证注明的税率或征收率准确填写,避免因税率适用错误导致申报失误。
常见问题处理
- 取得失控发票如何处理:若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企业需及时补开合规发票或证明业务真实性,否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怎么办: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形成的留抵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申请留抵退税。
相关问答FAQs
Q1: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不可以,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Q2: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A: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员工因公出差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发票上注明了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且属于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相关的住宿费,则不得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