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经营需要需申请印制发票,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及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用票,本文将详细说明广州申请印制发票的具体步骤、所需材料、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申请。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在申请印制发票前,纳税人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印制发票的条件,并做好以下准备:
确认纳税人资格
申请人须为已在广州市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合法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无欠税、未申报等违法违规记录。明确发票需求
根据经营业务类型确定需印制的发票种类,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不同发票类型的印制要求和使用范围不同,需提前与税务机关确认。选择印制方式
发票印制分为“自行印制”和“统一印制”两种方式,自行印制适用于满足条件的大型企业(如年用票量较大、有特殊管理需求的企业),需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印刷厂;统一印制则由税务机关统一安排印刷,适用于大多数纳税人。
申请印制发票的具体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两份,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发票专用章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 自行印制企业的特殊材料:若选择自行印制,需提供与印刷厂签订的印制合同、印刷厂资质证明(如《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受理与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 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是否正常;
- 发票种类是否符合经营需求;
- 自行印制企业的印刷厂是否具备法定资质。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印制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发票印制与交付
- 统一印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印制通知书》统一安排印刷,印刷完成后通过邮寄或纳税人自行领取的方式交付。
- 自行印制:纳税人需将《发票印制通知书》交由选定的印刷厂,印刷厂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式样、防伪要求印制,印制完成后需将发票样品及印制清单报税务机关备案,方可交付纳税人使用。
发票验旧与领用
纳税人首次领用印制的发票时,需进行“验旧”处理,即交回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或电子发票的开具数据),经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新印制的发票,后续领用发票时,需定期进行验旧,确保发票使用规范。
注意事项与合规要求
发票式样与防伪要求
印制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统一式样,包含发票代码、号码、联次、内容等要素,并使用统一的防伪专用品(如密码区、税控码等),严禁擅自变更发票式样或取消防伪措施。安全管理责任
纳税人需建立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开具、登记等工作,防止发票丢失、被盗或非法转借,若发生发票遗失,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禁止非法行为
严禁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买卖发票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通过大数据监控、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衔接
已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若需同时印制纸质发票,需在申请时说明理由,并确保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信息一致,避免重复开票或数据冲突。
特殊情况处理
发票用量调整
若纳税人经营规模扩大或缩小,导致发票用量需求变化,需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调整用量申请表》,经审核后调整印制数量。
发票样式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调整发票式样时,纳税人需按新式样重新申请印制,原未使用完的发票需按规定作废或缴销。
相关问答FAQs
Q1: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自行印制发票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方可申请自行印制发票:(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3)年用票量较大(具体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个体工商户通常规模较小,一般适用统一印制方式,如确有需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自行印制。
Q2:发票印制需要缴纳费用吗?
A:统一印制的发票费用包含在发票工本费中,纳税人领用发票时需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自行印制的发票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印刷厂费用,但需确保印刷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且不得额外收取任何形式的“加急费”“服务费”等,费用凭证需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