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资源税的计取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环节,旨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其计取方式因资源类型、计税依据和税收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纳税人需准确掌握相关规定,确保依法申报纳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其中矿产品涵盖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特定矿产品,盐则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需要注意的是,资源税采用列举征税方式,未列入税目清单的矿产品或盐不征收资源税。
计税依据的确定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式,具体适用税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从价计征: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等税目,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自用的,以同类应税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自产自用且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从量计征适用于煤炭、石灰石、砂石等税目,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自产自用的则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对于无法准确掌握销售数量的,以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计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需包含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某企业销售原油,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适用税率为6%,则应纳税额为100×6%=6万元。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
某煤矿销售煤炭500吨,资源税单位税额为4元/吨,则应纳税额为500×4=2000元。
对于纳税人开采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或税额。
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支持特定行业发展,资源税规定了多项优惠政策:
- 开采原油、天然气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 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资源,减征或免征资源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30%;对利用尾矿、废石、废渣等提取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申报缴纳与征管要求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申报纳税,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申报,申报时需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开采量、销售量、销售额等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处理
- 资源税与补偿费的关系:此前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已并入资源税管理,纳税人不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 跨境资源开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与其他国家共同开采应税产品的,以开采出来的矿产品份额为计税依据。
- 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定计税价格或销售额。
相关问答FAQs
Q1:资源税的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A:资源税税率实行幅度税率和固定税率相结合,原油、天然气的税率为6%至10%,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内确定;煤炭则实行从量计征,单位税额因地区、煤种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山西省焦煤资源税税额为820元/吨,纳税人需关注当地省级政府发布的具体税率标准。
Q2:纳税人如何区分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税目?
A:根据《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价计征的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稀土、钨、钼等,其余如煤炭、石灰石、砂石等税目实行从量计征,纳税人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所开采产品的计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