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由于退货、折让、开票错误等原因,红字发票的开具成为购货方常见的财务操作,红字发票不仅是冲减销项税额、调整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也是确保财务数据准确、维护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作为购货方,掌握规范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仅能避免税务风险,还能提升财务工作效率,以下从基本流程、适用情形、注意事项及操作要点四个方面,详细说明购货方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的基本流程
购货方开具红字发票需遵循“先申请、后开具”的原则,核心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发起红字信息表申请,经销货方确认后,由销货方或购货方(具体取决于发票类型)开具红字发票。
确认发票类型与开具方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红字开具流程存在差异:
-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由销货方在税控系统中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经购货方验证通过后,销货方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若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通过税控系统自行填开红字信息表并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若购买方为个人或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则需由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登录税控系统申请红字信息表
购货方(或销货方,以专用发票为例)需登录税控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发票申请”功能,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填写红字发票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关键信息,并选择红字发票开具原因(如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
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需在系统中填写《信息表》,并准确录入以下信息:
- 购销双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 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号码;
- 不含税金额、税额、税率/征收率;
- 红字发票开具原因(需选择系统预设的“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类型,购货方申请时需勾选“购买方申请”)。
信息表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校验数据一致性,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和“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电子信息表。
传递信息表并验证
购货方需将电子信息表(或打印纸质版)传递给销货方,销货方登录税控系统后,在“红字发票信息表查询”模块中查看该信息表,并确认“同意”或“拒绝”,若销货方确认同意,信息表状态将变为“已处理”,此时销货方可凭此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并交付
销货方在税控系统中根据已验证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代码、号码、金额、税额等信息需与信息表一致,开具完成后,销货方将红字发票交付购货方,购货方需核对红字发票内容与信息表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用于账务处理。

红字发票开具的适用情形
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需基于合法、真实的业务原因,常见情形包括:
销货退回
购货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型号错误等原因将货物退回销货方,且已收到销货方退还的货款或已约定退货款项处理方式,购货方可凭退货证明、红字信息表等申请红字发票,冲减已入账的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开票有误
销货方开具的蓝字发票存在以下错误,且购货方尚未认证或已认证但未抵扣:
- 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等关键信息错误;
- 金额、税额计算错误;
- 商品或服务名称与实际不符等。
购货方需及时通知销货方,双方协商后由销货方申请红字发票冲原蓝字发票。
销售折让
购货方已收到货物,但因货物轻微瑕疵、价格调整等原因,销货方同意给予价格折让(即部分退款),购销双方需签订折让协议,购货方凭折让协议和红字信息表申请红字发票,折让金额需与协议一致。
其他特殊情形
如发票重复开具、销货方终止销售合同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解除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申请红字发票。
购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2017年7月1日后为360天,此前为180天)认证或登录税控系统确认,逾期不得申请红字发票。
- 普通发票:虽然没有严格的认证期限,但建议在发现错误或退货后尽快申请,避免超过销货方的账务处理周期。
信息准确性
红字信息表中的购销双方信息、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等需与原蓝字发票完全一致,否则信息表无法通过校验,若原发票信息有误,需先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错误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证明材料留存
购货方申请红字发票时,需准备完整的证明材料,如退货协议、验收单、折让协议、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如适用)等,并留存备查,根据《税收征管法》,红字发票的相关资料需保存10年以上。

进项税额处理
若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时,需在红字发票开具当期冲减进项税额,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退货金额为10万元(税率13%),则需冲减进项税额1.3万元,并相应减少采购成本。
不同场景下的操作要点
货物未入库且未付款
若购货方尚未验收入库、未支付货款,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或订单错误,可直接与销货方沟通,由销货方在税控系统中申请红字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无需做账务处理,仅需将红字发票留存。
货物已入库且已抵扣进项税额
若货物已入库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时,购货方需:
- 填写红字信息表并传递给销货方;
- 收到红字发票后,按红字发票金额和税额,借记“应付账款—销货方”,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 若已支付货款,需同步处理退款事宜。
开票后发现税率错误
若销货方开具发票时税率适用错误(如应适用13%却开具了9%),购货方需通知销货方,由销货方先按原税率红冲发票,再按正确税率重新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和蓝字新发票后,需调整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
相关问答FAQs
Q1:购货方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时,红字信息表必须由销货方申请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填写《信息表》并填写“购买方申请”,在系统中生成信息表后传递给销售方,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可由购买方自行申请,无需销售方操作。
Q2:开具红字发票后,原蓝字发票如何处理?购货方是否需要退回原发票?
A:红字发票开具后,原蓝字发票无需退回,根据规定,红字发票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原蓝字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退还销货方,购货方需将红字发票与原蓝字发票、退货协议等资料一并留存,作为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税务机关可通过税控系统核查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的关联关系,确保业务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