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税收体系中,附加税是主体税种的重要补充,通常随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一并征收,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两个附加税”是针对小微企业、特定行业及特定时期的普惠性措施,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两个附加税的具体内容、免征政策背景、适用范围及操作要点,帮助纳税人清晰理解政策要点,确保应享尽享税收红利。

两个附加税的基本概念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相关的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部分地区还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但通常所说的“两个附加税”主要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二者均属于流转税附加,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具有特定目的税的性质,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三档:市区7%、县城和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1%,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资金而征收的专项费用,具有税收性质,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税,统一税率为3%,计税依据与城建税一致,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税公式为:应缴费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3%。
免征政策的核心内容
近年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多次出台政策对“两个附加税”实施免征优惠,最新的政策依据主要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0号)及相关延续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免征主体:小微企业
“两个附加税”的免征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
- 小规模纳税人: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目前为500万元),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免征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最新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已多次延续,目前截至2027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两个附加税”的减征或免征优惠,具体减征幅度由地方政府确定,部分地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六税两费”全额免征,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均按100%减免。
特定行业或时期的免征政策
除普惠性的小微企业优惠外,针对特定行业或时期,国家也可能出台临时性免征政策。
- 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疫情防控,曾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特定行业: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政策适用要点与注意事项
纳税人享受“两个附加税”免征政策时,需注意以下关键点,确保政策落地准确:
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 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一般纳税人若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可按规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享受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条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计税依据的确定
免征的“两个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导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零,则“两个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也为零,自然无需缴纳(即“零申报”)。
政策的叠加享受
“两个附加税”免征政策可与增值税减免等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但需注意不同政策对纳税人条件的限制,小规模纳税人若同时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则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可免征。
地方政策的差异性
由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各地对减免幅度(如50%减征或全额免征)的执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纳税人需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或通过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查询确认。

政策意义与影响
免征“两个附加税”是国家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和经济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 减轻企业负担: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尤其对利润微薄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初创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 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税收杠杆鼓励企业扩大经营、吸纳就业,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发展信心。
- 优化税收结构:在主体税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减免附加税,实现“放水养鱼”,培育税源,促进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相关问答FAQs
Q1: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必须同时满足“六税两费”的所有减免条件才能免征“两个附加税”?
A:不需要。“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针对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只要纳税人符合其中一种身份(如小规模纳税人),即可享受“两个附加税”的减征或免征优惠,无需同时满足其他税种的减免条件,但需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需严格满足三个年度指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以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为准。
Q2: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零,是否还需要申报“两个附加税”?
A:仍需按规定申报,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导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零,则“两个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零,应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零申报”情形,虽然无需缴纳税款,但申报义务仍需履行,否则可能影响纳税信用,部分地区可能要求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零申报操作,建议纳税人按时完成申报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