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

出租动产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此外还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以下是对这些税种的详细分析:
1、增值税:出租有形动产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按月租金/(1+5%)×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财产租赁”并不仅限于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一般为7%(市区)或5%(县、镇)。
4、教育费附加: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一般为3%。
5、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一般为2%。
出租动产主要涉及增值税,同时还需考虑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税费,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