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用工管理的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工时制下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班,且加班工资的计算需遵循法定标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