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后,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照主营业务确定税率,不再按货物与服务分开计税,这是当前最核心的上文归纳。如果你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只要这两项业务属于同一笔销售行为且存在从属关系,就按企业主营业务的税率全额开票纳税,这一规则既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具体细节存在不少易错点。
2026年新法下,混合销售的纳税规则有哪些变化
过去实务中,混合销售的处理主要依据财税〔2016〕36号文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规则发生了结构性调整,新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这意味着法律层面首次以"主要业务"作为混合销售税率判定的唯一标准。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核心区别,直接决定你交多少税
很多财务人员分不清混合销售和兼营,两者的税务处理逻辑截然不同,行业共识认为,判断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属于"同一项交易"。
-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服务是为了配合货物销售而存在,例如卖电梯并负责安装、卖空调并送货上门,安装和运输是销售行为的延伸。
- 兼营:纳税人同时经营多项独立业务,各业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例如一家公司既卖电脑又做技术咨询,两项业务可以独立成立,客户可以只买其中一项。
此后,混合销售不再以"货物占比超过50%"或"经营主业"等企业整体口径判断,而是聚焦于"这项交易主要卖的是什么",例如销售设备并附带安装,如果设备价值占绝大部分,整体按13%税率计税;如果是建筑服务为主并附带销售自产建材,则按9%税率计税。
混合销售税率怎么确定,实操中的判断顺序
按以下步骤操作,可以避免大多数误判:
- 确认是否属于"一项应税交易",签订一份合同、开具一张发票、客户支付一笔款项,同时包含货物和服务内容。
- 判断货物与服务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服务是否为了货物能正常交付或使用而必须配套。
- 识别主要业务,依据交易目的、价值构成、行业惯例综合判断。
- 按主要业务对应的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拆分分别适用税率。
主要业务的判断依据,实务中按这三条走
- 合同约定的核心标的,如果合同标题写明"设备买卖合同",安装条款只是附属义务,则按货物税率。
- 对价金额的占比,设备款占合同总额80%以上时,通常会按销售货物处理。
- 行业惯例和商业模式,比如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尽管材料成本可能高于人工费,但行业共识认定这是建筑服务而非货物销售。

混合销售在不同场景下的税务处理方案
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税率按什么算
这是市场上最常见的混合销售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及后续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但需要注意,这一政策仅适用于自产货物,如果是外购货物再提供安装,则依然按照混合销售处理,以主业税率全额计税。
具体操作路径
- 分别核算销售额,在合同中明确货物金额和安装服务金额。
- 货物部分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服务按9%税率开具发票。
-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软件并提供实施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软件行业有其特殊性,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同时提供软件实施、培训、运维服务,情况就变得复杂。
若合同约定软件许可费与实施服务费为一项整体交易,且实施服务是软件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则属于混合销售,若客户可以单独购买软件而不需要实施服务,则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据近年稽查案例显示,税务机关更关注企业是否利用软件即征即退政策人为拆分业务,合同条款与业务实质不一致时,通常会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新定性。
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按9%还是13%纳税
建筑服务行业普遍存在"包工包料"模式,施工企业采购建材用于工程项目,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业共识认为,建筑服务的本质是提供劳务,材料是施工过程中的消耗品,因此整体按建筑服务9%税率缴纳增值税。
但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留意:如果施工企业销售自产建材并提供施工服务,如销售自产钢结构件并负责安装,则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分别按13%和9%计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异
- 一般纳税人:按主业税率计税,适用13%或9%税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小规模纳税人:按主业征收率计税,现行政策下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若涉及销售不动产,则按5%征收率。

| 纳税人类型 | 混合销售税率 | 开票类型 | 进项抵扣 |
|---|---|---|---|
| 一般纳税人(主业销售货物) | 13%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抵扣 |
| 一般纳税人(主业提供服务) | 9%或6%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可抵扣 |
| 小规模纳税人(主业销售货物) | 1%(现行优惠) | 普票或专票 | 不可抵扣 |
| 小规模纳税人(主业提供服务) | 1%或5% | 普票或专票 | 不可抵扣 |
混合销售发票开具的合规要点,业务描述怎么写
发票开具不规范是混合销售税务风险的高发区,一张发票上如果同时出现"货物名称"和"服务项目",且适用不同税率,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兼营行为要求分别计税。
发票品名与税率一致是底线
- 按混合销售开具发票时,品名应填写主要业务名称,税率填写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 品名和税率不得混搭,销售设备并安装,发票品名统一写"设备",税率栏填13%,备注栏可注明包含安装服务。
- 建筑服务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属于不合规发票,购买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合同、发票、资金流三流一致的必要性
税务稽查中,合同条款是判断混合销售性质的第一证据,合同明确约定总价款包含货物及服务,且未拆分金额的,按混合销售处理,若合同拆分金额并分别列示,则可能被认定为兼营,企业应确保合同描述与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合同按混合销售签订、发票却按兼营开具的错位情况。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务筹划边界,如何合法降低税负
拆分业务的合法路径与风险红线
部分企业试图通过将混合销售拆分为兼营来适用低税率,销售设备的企业将安装服务单独成立公司,或单独签订服务合同,这种做法在一定条件下合法,但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
- 服务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人员和场地。
- 服务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业务实质确实独立,而非为逃税人为拆分。
如果仅仅是合同签两份,服务仍由原班人马完成,被认定为虚假拆分时,税务机关将按混合销售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合同条款设计中的税务考量

合同签订环节的税务规划往往比事后补救更有效,在混合销售场景下,建议按以下思路设计合同条款:
- 明确交易性质,开场写明"本合同为货物销售合同"或"本合同为建筑服务合同"。
- 涉及安装、运输、调试等附加服务时,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分别列示金额。
- 关注客户方的抵扣需求,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可能希望取得13%税率的专票而非9%税率,此时合同性质的界定会影响商业谈判。
混合销售税务风险案例中的警示信号
典型案例:某设备销售企业安装服务计税错误案
某公司销售大型生产设备,合同约定设备价格200万元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费另计20万元,该公司按设备销售13%税率申报200万元销售额,按安装服务6%税率(现代服务)申报20万元销售额,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设备安装属于与销售货物相关的混合销售,应按主业销售货物13%税率对全额220万元缴纳增值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超过10万元。
稽查重点关注的几类企业
- 兼营和混合销售并存的企业,如商贸公司同时提供仓储服务。
- 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的企业。
- 软件企业同时提供实施服务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 频繁变更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的纳税人。
混合销售常见问题解答
混合销售怎么纳税,合同里没写清楚怎么办
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税务机关会依据业务实质判断,主要考察客户购买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货物还是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比重等因素,建议补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交易性质,同时调整发票品名和税率,确保对外凭证口径一致。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区别在哪里
混合销售按主业税率全额计税,货物和服务适用同一税率,进项税可以统一抵扣,兼营则要求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简言之,混合销售是"一案一税率",兼营是"多业务多税率",行业共识认为,兼营的税务成本通常更低,但对核算要求更高。
销售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混合销售税率按多少缴纳
设备销售适用13%税率,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两者的混合销售按主要业务判断,如果合同总价中设备款占比较大,整体按13%计税;如果技术服务的价值主张更强,整体按6%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明确列举的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情形除外,可分别核算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