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营业税下的“价内税”思维彻底切换为增值税下的“价税分离”模式,所有收入按不含税金额确认,成本费用中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单独核算,月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明细科目完成结转与缴纳。
很多财务人至今还在用老思路处理增值税业务,把“应交税费”当成一个筐,什么税费都往里装,这会造成账实不符、申报表与账簿对不上、税务稽查时解释不清,营改增后做账,本质上是把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的核算逻辑,在每一个涉及收入、成本、费用的分录里,都要先问一句:这里面的税,能不能抵扣?
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有哪些变化:从价内到价外的科目重构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收入全额确认,税是成本的组成部分,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必须按不含税价确认,税额单独挂在“应交税费”里,这个变化看起来简单,实际影响了从记账凭证到财务报表的每一个环节。
收入端:先拆税,再确认收入
收到一笔款项时,不要直接全额确认收入,先看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税率有13%、9%、6%三档;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通常为3%,部分业务适用5%,账务处理的基本框架是:
- 借:银行存款(价税合计)
-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的关键在于,财务软件里的收入科目余额必须与增值税申报表第1栏“销售额”一致,如果对不上,优先检查是不是有价外费用未拆分,或者视同销售业务漏记了销项税。
成本端:进项税额的确认与转出
采购货物、接受服务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用途合规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分录为:
- 借:原材料 / 管理费用 / 相关成本科目(不含税金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价税合计)
但有两个常见坑要注意,第一,取得普通发票的,税额不能抵扣,直接全额计入成本,也就是“票面金额=成本金额”,第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即便取得了专票,也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月末结转:三笔分录锁定当期税负
月底结转增值税时,行业共识认为,规范的操作需要完成以下三步:
- 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计提未缴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样处理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归零,“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就是下月要实际缴纳的税款,次月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往来科目与存货成本的联动
实行价税分离后,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只包含不含税成本,同等含税采购价格下,账面上的存货金额比营业税时期低,相应毛利率会显得更高,这是正常现象,不必惊慌。“应交税费”科目余额会因进项留抵而出现借方红字,这代表未来可抵扣的权益,在报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而不是简单调整到预缴税款。
营改增后差额征税怎么做账:特定业务的精细化处理
差额征税不是增值税的一般规则,而是针对旅游服务、劳务派遣、建筑服务分包等特定业务的优惠政策,做账时不能把差额部分直接进成本,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核算。
旅游服务:扣除住宿费、餐饮费后的余额计税
某旅游公司收到含税团费10600元,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6360元,适用税率6%,账务处理分两步:
第一步,确认收入:
- 借:银行存款 106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第二步,确认可扣除的成本,并计算抵减税额:
-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360
- 贷:银行存款 6360
这里的360元是6360元含税价折算出的进项抵减额,计算公式为:6360 ÷(1+6%)× 6%,这样处理之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于(10000-6000)× 6%,即240元,与申报表的差额征税逻辑完全吻合。
劳务派遣: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的选择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也可以选择差额简易计税,选择后者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5%,做账时,代付的工资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相应的抵减税额也通过“销项税额抵减”科目核算,具体路径与旅游服务类似,但征收率换成5%。
业内专家指出,选择差额简易计税时,账务处理的核心是确保“销项税额抵减”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可扣除的成本所对应的税额,否则会导致进销项逻辑混乱。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与账务简化
小规模纳税人做账比一般纳税人简单得多,不涉及进销项抵扣的复杂结转,直接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科目即可,收到款项时,按征收率拆出税额:

- 借: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申报时,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将已计提的税额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贷:其他收益
超过免税标准的,全额缴纳税款,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申报表填写顺序:先填写“附列资料”中的差额扣除部分,再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销售额,最后回到主表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顺序颠倒容易导致比对异常,需要去办税服务厅处理,比较耗时。
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预缴时:
-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如果预缴金额大于当期应纳金额,未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这部分可以作为留抵税额在以后期间继续抵扣,年底也不需要强制退税。
营改增后做账常见风险点与财务软件调整
跨期费用的发票与抵扣时间
营改增后,发票开具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保持同步,很多财务人习惯按实际付款时间入账,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也可能是货物发出当天,如果入账时间与申报表时间错位,会造成税款滞纳金风险,建议每月末核对“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与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差异超过合理范围时,检查是否存在未开票收入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财务软件科目体系的初始化配置
使用用友、金蝶或SAP系统的企业,需要在科目设置中为“应交税费”科目添加辅助核算,至少要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余额方向 | 适用对象 |
|---|---|---|---|
| 222101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贷方 | 一般纳税人 |
| 222102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借方 | 一般纳税人 |
| 222103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贷方 | 一般纳税人 |
| 222104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 借方 | 差额征税企业 |
| 222105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双向 | 一般纳税人 |
| 222106 |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 贷方 | 享受优惠企业 |
| 222201 | 未交增值税 | 贷方 | 一般纳税人 |
| 222301 | 预交增值税 | 借方 | 建筑/房产企业 |
设置完成后,需要做一次期初余额的重新初始化,原营业税时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营业税”科目余额,应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冲回,具体视当地税务局的过渡政策而定。
留抵退税与加计抵减的同步核算
近年来,部分行业允许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同时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这两项政策叠加后,账务处理要分开核算:
- 留抵退税: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加计抵减: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以及“其他收益”
加计抵减的计提不需要账务处理,只需在申报时直接抵减,因此实际缴纳时的“其他收益”金额应等于抵减额,如果忘记计入,当期利润总额就会少一块,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
营改增后怎么做账:三个高频疑问快答
收到政府补助需要计提销项税额吗?
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直接挂钩的政府补助,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价外费用,需要按对应业务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补助资金,如稳岗补贴、疫情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不需要做价税分离。
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转出金额,公式为: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月度做账时,先按比例计算转出金额,再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差额征税的抵减额需要取得什么凭证?
差额扣除部分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财政票据、签收单据等,无法取得凭证的,不得扣除,凭证上的购买方名称应当与本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一律不能作为差额扣除的依据,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应当建立《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明细台账》,逐笔登记扣除金额、凭证类型、凭证号码,备查税务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