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的处理工作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以下从合同到期前的评估、通知程序、经济补偿计算、工作交接及后续管理等环节,详细说明单位应如何操作。
合同到期前的评估与决策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首先需对劳动合同续签进行全面评估,这是后续操作的基础,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必要性、员工绩效表现、劳动关系成本及合规风险等。
- 岗位必要性评估:结合企业发展战略、部门业务需求及人员编制,判断该岗位是否需要继续存在,若因业务调整、组织架构优化等原因导致岗位取消,则劳动合同终止;若岗位继续存在,需进一步考虑是否续签员工。
- 员工表现评估:通过绩效考核、日常表现记录等,评估员工是否胜任岗位要求,对于绩效优秀、符合企业长期发展需求的员工,应优先考虑续签;对于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达标,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可终止劳动合同。
- 成本与风险分析:对比续签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如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以及终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的劳动争议风险,若员工存在工伤、医疗期等法定情形,需特别关注是否需顺延劳动合同。
评估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形成书面决策意见,明确与每位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做好沟通准备。
合同到期前的通知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及时、合法的通知是保障单位权益的关键环节。
- 通知时间: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明确告知劳动合同到期事宜及单位续签意向(若续签),若单位决定不再续签,需在通知中说明终止原因,并告知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后续安排。
- 通知方式:建议采用书面送达(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并保留凭证,或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发送通知,确保“谁送达、谁签字、谁记录”,避免因通知方式不当引发争议,若员工拒收书面通知,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并尝试通过其他途径送达。
- 续签协商:若单位决定续签,应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条款(如岗位、薪资、期限等)进行协商,若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降低原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与经济补偿计算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 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需注意,若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或患职业病、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定情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终止,不得提前终止。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终止时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下为经济补偿计算示例表:
工作年限(月) | 月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 | 补偿金额(月工资) |
---|---|---|---|
12个月 | 5000元 | 1个月×5000元 | 5000元 |
18个月 | 6000元 | 5个月×6000元 | 9000元 |
5个月 | 4000元 | 5个月×4000元 | 2000元 |
120个月(10年) | 20000元 | 10个月×20000元 | 200000元 |
150个月(12.5年) | 30000元(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15000元) | 12个月×15000元 | 180000元 |
工作交接与离职手续办理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需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避免因流程疏漏引发纠纷。
- 工作交接:要求劳动者按照单位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移交工作资料、办公物品、客户信息等,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若因劳动者未办理交接造成单位损失的,可要求其赔偿。
- 薪资结算与社保转移: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结清劳动者工资,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告知其可以凭《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符合领取条件的)。
- 档案与资料返还:返还劳动者个人档案(需档案保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始资料,或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移交至人才服务机构。
特殊情况处理
- 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处理: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降低原合同条件(如降薪、降职)导致员工不同意续签,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逆向续签”争议:若员工提出续签但单位不同意,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经济性裁员与合同终止的区别:若因企业破产、重整等原因需裁员,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程序,而非简单以合同到期终止。
后续风险防范
-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或台账管理,提前1-3个月梳理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及时启动评估、通知流程,避免因疏忽导致合同未及时续签或终止。
- 规范文件管理: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工作交接单、离职证明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备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
- 加强沟通与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明确合同到期处理流程;与员工保持良好沟通,解释政策依据,减少误解与冲突。
相关问答FAQs
Q1: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未续签也未离职,单位应如何处理?
A: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工作,单位未提出异议,视为原劳动合同续签,但可确定新的合同期限(如不定期劳动合同或定期劳动合同),若单位希望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因员工不同意续签或单位原因未续签),若单位未及时终止,可能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承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超过一年)。
Q2:员工在合同到期前因病处于医疗期,合同到期后能否终止?
A: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终止,医疗期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3-24个月不等,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需待医疗期届满后,若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方可依法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