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个体户办理社保是保障自身及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经营的必要环节,根据绍兴市现行政策,个体户办理社保主要涉及参保登记、信息申报、缴费办理等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参保主体范围
绍兴个体户办理社保需明确参保主体,根据规定,以下情形需办理社保登记:
- 雇员经营:个体工商户招用雇工的,需为雇员办理企业职工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灵活就业:个体户经营者本人(含未雇工的个体户)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城乡居民社保:若不符合职工参保条件,可选择参加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前准备材料
个体户办理社保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主体资格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表》)。
- 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者本人身份证(非大陆居民需提供护照、台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 雇员信息材料:若为雇员参保,需提供雇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 银行账户:经营者本人名下的绍兴本地银行账户(用于缴费扣款)。
- 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具体办理流程
(一)参保登记
- 线上办理(推荐):
- 浙里办APP:登录“浙里办”APP,定位“绍兴市”,搜索“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浙江政务服务网: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站点),选择“法人服务”-“社保服务”-“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在线提交申请。
- 线下办理:
-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经营所在地的 绍兴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或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社保中心)。
- 填写《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当场完成登记。
(二)信息申报与核定
- 雇员参保:登记后需在30日内通过“浙里办”或“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平台,为雇员办理增员申报,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基数等)。
- 灵活就业参保:经营者本人可直接选择缴费档次(养老保险分多个档次,医疗保险分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
- 缴费基数核定:社保部门根据申报的工资基数(或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档次)核定月缴费金额,企业职工社保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2023年绍兴基数上限为19821元,下限为3964元)。
(三)缴费办理
- 缴费方式:
- 银行代扣: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通过绑定的银行账户按月自动扣费(推荐方式)。
- 线上缴费:通过“浙里办”“支付宝”“浙里办”APP的“社保缴费”模块,使用个人银行卡缴费。
- 线下缴费:前往绍兴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网点通过现金或银行卡缴费。
- 缴费比例:
- 雇员参保:单位(个体户)承担养老16%、医疗6%、0.5%、工伤0.2%-1.9%(按行业风险)、生育0.8%;个人承担养老8%、医疗2%、失业0.5%(农村户籍个人不缴失业险)。
- 灵活就业参保:养老保险按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按5.5%(单建统筹)或10.5%(统账结合)缴纳。
(四)社保卡办理
参保后,可凭身份证到绍兴各社保卡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申领社保卡,用于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等。
注意事项
- 时效要求:新登记个体户需在用工后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逾期可能影响员工权益并产生滞纳金。
- 基数调整:每年7月社保基数会调整,需及时核对缴费金额,避免少缴。
- 待遇衔接:跨地区参保的,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可通过“掌上12333”APP线上申请)。
- 政策咨询:绍兴市社保服务热线 12333,或关注“绍兴人社”公众号获取最新政策。
办理流程简表
环节 | 线上办理渠道 | 线下办理地点 | 所需材料 |
---|---|---|---|
参保登记 |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 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保中心 | 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账户 |
雇员增员申报 | 浙里办“社保增员”模块 | 社保中心窗口或线上平台 | 雇员身份证、劳动合同 |
缴费基数核定 | 系统自动生成(申报后) | 社保中心窗口审核 | 工资发放凭证(若需调整基数) |
费款缴纳 | 浙里办、支付宝、银行代扣 | 合作银行网点 |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银行代扣) |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个体户经营者本人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可以,绍兴个体户经营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绍兴市户籍或在绍兴市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②未在用人单位参保(非企业职工身份);③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办理时可通过“浙里办”APP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按月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问题2:个体户未给雇员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能否要求补缴?会产生滞纳金吗?
解答: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员工可向绍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575-85112333),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社保部门将责令个体户补缴,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时需缴纳本金及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