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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快到期,续订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关系即告终止,若双方希望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就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续订,续订劳动合同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延续,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用工稳定的重要环节,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续订并非必然,需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原劳动合同已依法履行完毕或即将到期,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成就,则不存在续订问题,双方均有续订意愿,劳动者愿意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愿意继续聘用该劳动者,若一方明确表示不续订,劳动关系则按原合同约定终止,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续订时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需合法,如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续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节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协商续订事宜,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明确告知原合同即将到期、是否愿意续订以及续订合同的初步意向(如岗位、薪酬等),这一时间节点的设定,既能给予双方充分的协商空间,也能避免因拖延导致合同中断引发劳动争议,若劳动者同意续订,双方应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同意或未明确答复,用人单位需在原合同到期前作出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的协商内容

劳动合同续订的核心是“协商一致”,双方需就合同条款重新达成合意,主要内容包括:

  1. 合同期限:可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1年、3年等)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与工作地点:双方可协商是否调整岗位、工作职责或工作地点,调整需具有合理性,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约定有毒有害岗位 without相应保护措施)。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需明确工时制度(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后者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同时约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4. 劳动报酬:薪酬标准、支付方式、调整机制等需重新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
  5. 社会保险与福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可协商补充公积金、商业保险、年终奖、培训福利等。
  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尤其对于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需明确防护措施、定期体检等条款,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将续订合同的完整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欺诈;劳动者有权对条款提出疑问,用人单位需作出合理解释。

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同样需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或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订书》可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明确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变更条款等内容;重新签订则需包含全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若用人单位未在原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原合同到期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立即补订书面合同。

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续订

  1. 岗位调整情形: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确保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具有相关性,薪酬待遇合理降低,若劳动者不同意调整,用人单位需在原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或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性裁员后续订: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需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若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期限可不受限制,但需重新约定合同条款。
  3. 退休人员返聘: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续订时按民事合同约定处理,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1. 避免“事实劳动关系”风险:确保在原合同到期前完成书面续订,避免因未及时签订合同导致二倍工资赔偿。
  2. 合规性审查:续订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约定“工伤自负”“不缴纳社保”等无效条款。
  3. 证据留存:用人单位需保存续订协商过程中的书面通知、劳动者回复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证明已履行协商义务。
  4.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义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劳动者提出续订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否则需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问答FAQs

Q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2: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降低劳动者的薪酬标准吗?
A:不可以,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同意续订即可;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薪酬、减少福利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薪酬标准且劳动者未同意续订,属于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有权要求按原标准支付薪酬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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