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双向选择的重要阶段,由于试用期劳动关系具有相对脆弱性,劳动争议发生率较高,因此保留充分、有效的证据对双方都至关重要,无论是劳动者证明自己已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录用条件,还是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违纪行为,证据都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核心依据,以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详细阐述试用期应保留的关键证据。

劳动者应保留的证据:证明履职与合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核心目标是证明自己具备岗位能力、符合录用条件,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需重点保留以下证据:
录用阶段:明确双方约定的证据
- 录用通知书:载明岗位、薪资、试用期时长、入职时间等关键信息,是证明用人单位招聘意图的重要文件,若录用通知中包含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等内容,需妥善保存原件或截图。
- 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或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条款,签订合同时需确保自己持有原件,若用人单位仅签订试用期合同,需注意其合法性(试用期合同视为固定期限合同,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
- 岗位说明书或录用条件确认书:部分用人单位会在入职时提供书面岗位说明书,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岗位职责等,劳动者应确认内容与招聘信息一致并签字留存,避免后续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时缺乏依据。
履职阶段:证明工作内容的证据
- 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电子或纸质)、加班审批单、请假条等,若用人单位未提供考勤系统,可通过工作沟通记录(如微信、钉钉打卡截图)佐证出勤情况,避免因“旷工”被辞退时无法自证。
- 工作成果与沟通记录:
- 书面材料:工作计划、报告、方案、项目文档等,需标注日期并尽可能通过邮件、OA系统等可追溯方式提交,保留发送记录及对方签收证明。
- 沟通记录:与上级、同事的工作聊天记录(微信、钉钉、邮件),涉及工作安排、任务反馈的内容应定期备份,避免删除,若通过口头沟通,事后可通过邮件或消息确认关键事项(如“今日会议确认的XX任务,我将于周五前完成”)。
- 培训与考核记录: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技能培训的签到表、课件、考核结果等,可证明劳动者积极提升岗位能力;试用期考核表(如有)需仔细核对内容,对异议处提出书面异议并留存副本。
权益保障:证明薪资与福利的证据
- 工资条:试用期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需明确标注“试用期工资”,若存在克扣、未足额发放,可作为劳动仲裁的直接证据。
- 社保缴纳记录:试用期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通过社保局官网或APP查询缴费记录,未缴纳可主张补缴。
用人单位应保留的证据:证明解雇合规性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解除程序合法,需重点保留以下证据:

录用阶段:明确录用条件的证据
- 招聘信息与岗位说明书:招聘启事、岗位职责描述、任职资格等文件需明确具体、可量化(如“需具备XX证书”“试用期需完成XX项目”),避免使用“工作积极”“能力较强”等模糊表述。
- 录用条件确认书:入职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已知悉并认可录用条件,内容需与岗位说明书一致,并明确考核标准、考核周期及不合格的后果。
考核阶段: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 试用期考核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劳动者公示,考核指标需客观、合理(如“业绩达成率不低于80%”“无重大工作失误”)。
- 考核过程与结果记录:
- 定期考核记录:周报、月度总结、绩效面谈记录等,需由劳动者签字确认;若劳动者拒绝签字,可通过邮件、录音等方式留存沟通证据,并注明“劳动者拒签”。
- 具体失误或未达标证据: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报告、客户投诉记录、未完成任务的说明等,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邮件、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
沟通与程序性证据
- 书面警告或改进通知:若劳动者存在工作失误或未达标情况,需及时发送书面通知(如《试用期改进通知书》),明确指出问题、要求改进期限及逾期未改进的后果,并保留劳动者签收记录。
-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解除理由需明确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说明具体事实依据,同时通知工会(如设有工会),程序上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通用证据:双方均需注意留存
- 书面通知类:无论是调岗通知、解除通知还是其他重要决定,均要求书面形式并保留原件或复印件,避免仅通过口头传达。
- 录音录像证据:在沟通过程中,若涉及关键事项(如口头辞退、承诺转正),可在合法前提下(不侵犯他人隐私)进行录音录像,但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如偷拍偷录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可能不被采纳)。
- 证人证言:同事、上级的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据,但需提前确认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并留存联系方式。
相关问答FAQs
Q1: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A:可收集以下证据:①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②工作证、服务证、门禁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③考勤记录(打卡截图、加班审批单);④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等招用记录;⑤同事的证言;⑥工作沟通记录(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Q2: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试用期员工,员工如何判断是否合法?
A:需从三方面判断:①录用条件是否明确且已告知员工(如岗位说明书、考核制度经员工签字确认);②考核标准是否客观合理(避免主观评价);③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如提前通知、说明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或录用条件模糊、考核不公正,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试用期工资的两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