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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关于福利费
1、例如,仅向困难员工发放的补助符合免税条件,而人人有份的补贴则需征税。需征税的福利费情形以下情况需并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超比例计提的补贴: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的补贴,例如单位按高于法定标准计提经费后发放的补助。

2、关于福利费、个人所得税的常见误区及正确理解如下:误区一:企业组织员工旅游,从工会经费中支付费用,无需代扣代缴个税错误观点:企业认为通过工会经费支付旅游费用,且未直接发放现金,不属于员工个人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税。
3、个人所得税免税的福利费,是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不用交个税了!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
单位发放的以下15种补贴/补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工伤补贴根据财税[2012]40号通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免征个税。差旅费津贴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公告,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征个税。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内容: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单位发放的这16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 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这些补贴、津贴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取得的补贴。
在工资条上,有12种补贴/补助可以免税个税。首先,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所得项目,故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额各地略有不同,可参考本地标准。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家庭特殊补贴,无需为这部分收入缴税。误餐补助/在合理范围内,误餐补助通常也属于免税范畴。继续往下,四至十一项/涵盖了工伤补助、供暖费补贴、福利费等,均按国家规定享受免税待遇。
注意!这9笔收入不用交个税,工资又多了一笔!
公用车、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务费用,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月工资10月发放能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可多获得收入。税务部门回应:新个税法规定,自10月1日起,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税务部门明确,只要是10月份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无论属于哪个月份的工资,均按5000元起征点计算。专家指出,计税依据是“实际取得”时间,而非工资所属月份。

月29日(中秋节):加班费 = 月工资 ÷ 275 ÷ 8 × 加班小时数 × 3倍。9月30日:加班费 = 月工资 ÷ 275 ÷ 8 × 加班小时数 × 2倍(如为调休后的工作日加班,则按5倍计算)。
月工资到账时,南方户外工作者、中秋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可能多拿两笔钱,部分人群因社保调整、最低工资上调或个税退税也可能多拿钱。高温津贴(南方户外工作者)南方多数省份(如广东、广西、福建、海南)6-9月发放高温津贴,9月为最后一个月。适用人群为户外工作的建筑工、环卫工、交警协勤等。
本月发放工资时,已经代扣了员工甲个税(4000-2000)*10%-25=175元 员工乙不够免征额2000元起点,不扣个税。月末在发放奖金时,则应补提个税:员工甲个税{(4000+2000)-2000}*15%-125-175=300元。员工乙应缴个税{(1800+1500)-2000}*10%-25=1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