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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否可叠加?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由第三方造成且被认定为工伤,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员工确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员工可以从肇事方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同时也能从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下是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可获双重赔偿的详细解释:

1、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因而,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2、双重赔偿的内容

- 双重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不能重复赔偿,即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但其他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等,可以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3、申请双重赔偿的程序

- 需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 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4、司法实践

- 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也确认了在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这表明,当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对象不同、适用法律不同时,员工有权获得双份赔偿。

- 各地的做法可能有所不同,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双重赔偿。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不能重复赔偿。

相关问答FAQs

问: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已经获得了肇事方的赔偿,还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按工伤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已经获得了肇事方的赔偿,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问: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小编有话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的双重赔偿问题,并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益的参考,也提醒大家在上下班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尽量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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